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8?7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2011》。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第《一章 总《 , 则
》 【 》 第》二章 工《程建设
【 】 第三!章, ,工程运?行和管理
! 【 第】四章 ?工,程,保护
》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 第六章 附 】则
】 《 —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农田灌溉工程防洪】。(潮)、排》涝工程供《水工:程小型水电站工程和!水利综合利用工程】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工程的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民筹资!投劳兴建《、管理?、维护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调【动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镇水利服》务管理?机构
》第,。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的技术《服务公开服务—电话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 工程建】设
?。 第七条 》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水利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实行的?制,度
第九—条 :水利工?程管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未按照批《复建设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利工程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移交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时应当同时移【交,该工程权属证书【和全部档案资料
!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费用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实行信用档案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监理、设备供!应、招标代理等单】位,的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期间内《不得参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
第三!章 工程运行和【管理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受益】范围在同一乡镇的】。水利:工程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以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受】益范围跨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灌区—水利工程的》干渠:、支渠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斗渠、】农渠、毛渠由—受益: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维护并》申请和?协调农业灌溉用水、!向用水户收取—水费以?及,按照合同向灌区【管理单?位支付?水费
第十【六条 自《治区: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
! 公益性水利工程】。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部分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经营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应《当,区别对?待分:类定价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八?条 公益性水利工】程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性部分其管理、养!护、维修以及—更新改造经》费由负责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经营性】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维《修以及更新》改造经费《主要由该《工程的所有者—、经:营者承担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实行安全》运行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负行政管—理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对管理和《经营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监测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因防汛、抗旱、水利!。工程险情、维持【生产生活等需要应急!调度水?资源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者【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应当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所有者、水利工!程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并制定?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由】项目法人《制定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所!有者、水利工程经】。营者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按—照规定?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
— 第二十三条 【与水:库水面相连的山坡林!木按照水源林管护】并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尚?未种植水源》林的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山!坡权属人共同协商作!出规划限期造林
! 第:二,十四:条 利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的应当确保】水,利工程安全保持【水利工程原》。有功能、《生态环境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确需改变】。水利工程原有功【能的应当《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利用:水利工?程有偿?。供水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水《费
第四《章,。 工程保护
【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为堤《基地:和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二十米至五十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十:五米至?三十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八米至十五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外三十米至【五十米为保护范围】。
(《二)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坝首两端》、下游坝脚及溢洪道!两侧各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外!一百五十米至三百】米为保护范围
】 (三)闸》坝两端各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为管理范围;【闸,坝上、下游各一【百米至二百米为保】护,范围
(四【)泵站管理范围为】厂,区构筑物《和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周【边十米至三》十米;?建筑物周边》五十米为《保护范围
【(五)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为管理范围;渠【。道经过山《地的:渠,。堤外坡脚以外各十】米至三十米为保护】范围;渠道经过耕】作区的?渠堤外坡脚以外【各三米至五米为保护!范围
第二【。十,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权发证设—立,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破坏、侵占、毁损】堤坝、水电站—、提水站、灌溉【渠系及?附属设施、观测设施!、变电站、防汛道路!;
(二)爆】破、打井、采—石、挖矿、取—土;
(三)不!按照规定操》作,闸门和拦《洪、泄洪、开机、停!机;
(四【)擅自?搭建构筑《。物、垦植、砍—伐林木、筑坝拦汊、!围库造地、挖渠破闸!、挖堤?扒口;
(五)!倾倒、堆放、掩【埋垃圾、渣》土和废弃物》排放污水《、污:染物;
—(六)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
(】七)清洗有毒、【有污染?的车辆?和物品
》 第二十九条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林木】需要:更,新性采伐的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
【 第三十条 【因建:设,需要:占用、?拆除水利工》程或者影响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 第三十一条— ,无机动车《。通行功能的堤顶、】坝顶、?水闸工作《桥及渠岸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禁行标志除执行】防汛抢险《、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任务的】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通行
利用!堤顶:。、坝顶、水闸、【渠岸、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应当符?合防洪和相关技术】要求: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管理制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
,。 (二)发现【破坏水利工程—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
(三)】发现水利工程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报告《;
《(四)?未按照规定操作【水利工程设施;
!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 ,。有前款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移动和】破坏水利工程界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
《(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破坏、侵【占、毁损堤坝、水】电站:、提水?站、灌溉渠系及附】属设:施、观测设施、变】电站:、防汛道《路或者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爆破、《打井、?采石、挖矿、取土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按照规定!操作闸门和》拦洪、?。泄洪、?。。开机、?停机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擅自搭建构筑物】、垦植?。、筑坝?拦汊:、围库造地、挖渠破!闸、挖堤扒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掩埋垃圾、渣土】和废弃物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辆—在无机动车通行【功能的堤《顶、坝?顶、水闸工作桥及渠!岸上通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