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标库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现将我市《2012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执行,确保我市2012年村镇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2012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我们将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新型城镇化和新村规划建设这一工作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在重点小城镇建设、新村规划建设、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村镇建设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奋力开创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着力加强重点小城镇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三化”联动的战略举措,着力加快小城镇建设,特别是重点小城镇建设。
   (一)科学编制规划。完善重点小城镇规划备案制度,建立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库,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加快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5万人口以上的小城镇规划,按照城市规划标准编制或修编,其他镇的规划要严格执行《镇规划标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区域重点中心镇,突出加强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年内要更新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三)突出建筑特色。要按照“四注重、四提升”的要求,严格按规划实施,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监管,确保规划实施不走样,特别是要加强进镇农民自建住房的监管,严格控制建筑风貌和建筑色调。

二、大力推进新村建设

    进一步深化对省委、省政府突出推进新村建设重要部署的认识,把新村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发展带全面性、战略性的任务,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现代化,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的综合性载体,科学规划,做好整体性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一)科学规划。按照新村建设整体安排和要求,积极学习借鉴灾后农房重建规划编制的经验,创新思路,大胆探索,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交通等大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风貌塑造,完成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
   (二)积极推进。把新村建设与新农村综合体、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整县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科学布局村庄,突出村落特色,优化民居设计,提升新村规划建设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强配套。要切实加强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今年省上安排了20亿新村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争取到此专项资金的区市县,要把加强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其他区县明年要积极争取新村基础设施专项资金。
   (四)试点示范。按照新农村综合体的要求,积极推进和开展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试点。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抓好小凉山彝家新寨建设,积极推进新村建设示范工作。每个区市县完成10个以上的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年内建成1-2个新村(聚居点)建设,作为示范点逐步推广。

三、着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资金的投入;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并按照部、省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档案信息化系统的填报工作,确保全市7644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含彝家新寨)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按照“拓展延伸、提升水平、注意常态、健全机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深入开展“五乱”治理。拓展延伸治理工作深度和广度,确解边远乡镇和村庄环境“脏乱差”的难题得到解决,消除镇乡村环境治理的“盲点”和“死角”,改变村镇的人居环境条件。
   (二)加强村镇风貌塑造。要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把风貌塑造贯穿到小城镇规划建设、新村规划建设和农房建设之中,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今年,农村要完成50%以上村庄的风貌塑造工作。
   (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在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把垃圾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优先予以安排;要推进镇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试点,对集聚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镇的管网建设,纳入城镇管网建设“十二五”规划,分年度计划安排实施。
   (四)抓好“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发挥先进典型效应。大力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等主题活动。

五、继续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配套政策法规的调研和指定,规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对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加快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大对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力度。三是积极开展传统村落的调查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确保村镇规划建设工作依法推进;特别是要注重施工前的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以及工程档案与竣工验收,确保房屋建设质量,让群众住上安全放心房。二是要进一步落实省委编办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办[2010]124号)精神,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解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薄弱等问题,为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良好保障。三是依据2012年1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条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尽快建立、完善和落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制度。四是组织开展村镇规划实施的效能检查,强化村镇规划的管理,并严格执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建设。

七、加强培训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农村综合体试点、新村建设等重大民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需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加大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力度,规范农村建筑市场管理;二是开展村镇建设基层管理干部的培训,着力提升和更新各级领导干部新村规划建设意识和理念,充实和加强新村规划建设管理业务知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