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内江市!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府办发[2【011]7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已经内江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 ?。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  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配建工!作明确我《市城:。区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管理程序保证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和内江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将公租房》纳入拟出让国有【土,地规划、《拍卖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内江【市人民政《府的建设方》式,     】内,江市城区新建—。公租房主要采取配】建制度即新建公【租房主要《在,开发建设用地—30亩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3%-5%【的,比例配套建设—建,成后的公租》房由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市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由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进行—租赁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   】 第三条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公租房配建项目】规划条件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备案:。主要包括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等的备案 !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依据市住!建局制定的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落实公租!房配建项目建设用】地     【。市房管?局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的建设标准、设】施条件的拟定建设管!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过户、产权管理!。负责建立具体—项目的建《设档案对配》建,的公租?房项目实施建设质量!监督、建设进度管理!以及项目建设动态】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 《相关部门在具体项】目中落实配建公租】房指标的职责  !  (一)土—地出让前 》。     1】、市住建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租—房发展规划和配建公!租房的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公租房?的配建?规模和配建》比例拟?定配:建项目规划》条件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要求等明确配!建公租房建》。筑面积纳入计—入容积率的住宅建】筑面积?统一管理使用性【质统一?标注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  : 2、市国土局根】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配建公租》。房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制定公租房建设用!地供应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综合》确定拟?配建公租房的—出让地块明》确配建公租》。房分摊的划》。拨,土地面积确》保配建公《。租房土地供》应并根据市住—建局:拟定:的规划文《件和市房《管,局拟定的公租房【配建意?见书:进行土地出让将公租!房配建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内—容,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前置》条件 — ,   3、市房管局!根据: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配【建计划、《配建项目规划条件】等拟定公租》房配建意见书确定】拟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内容 ?    (二】。)土地出让后 【     1、!市国土?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依据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将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要求】。进行明?确约:定 ?    》 2、?市房:管局与项目》业,主单位(开发企【业)签订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质量保修—、违约责任等内容 !     3、!市发改委《在项目备案》(,立项)时应审核【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要求足额、合理】配,建公租房并》将相关核《定内容?列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    《。4、市?住建局在审查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时应按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对公租房配建指标】进行进一步核定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单独标明配建—公租房?的建筑总面积 】     确需分!。期开发或分期审批设!计方案的《。配建:的公租房应在第一】期,工程中优先建—设  —   配建公租房宜!集中布置能》够独立成栋》的单独成栋布置;】不能:。成栋布置《的独立成单元布置】;不能?成单:元布置的应集中楼层!布,置, :  ?   配建的成套公!租房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的要求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   《 , 配建的成套公租】房应进行简装达【到入住?即可使用条件基【本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水、】电、气?表安装到位;—室内:照明:、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路采用!暗线埋设;卫生间】配蹲便?。器、洗面盆墙地面贴!瓷砖;厨房墙地【面贴瓷砖配灶台、】案板、菜盆等设【施,;,入户门安《装防:盗门;室内》安装木门;外墙窗安!装塑钢窗;室内【墙,面、顶棚涂》刷乳胶漆(具体【装修标准在单项合同!中约定) 】    以集体宿】舍形式配建的—。公租房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规》定,   — (三)《项目建设期》间 ?     —。1、市房《管局依据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对配建》的公租?房实施施工建设【质量、进度管—理等建立具体项目】的建设档案》及做好项目建设动】态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   》  2、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应?将配:建公租?房开工?情况作为有配建【项目的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    (四)项目!建成后 — ,  :  1、市房—管局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对—配建公租房建设项目!进行单项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房屋综合验收部门!应将配建公租房【单项验收《结,。论作为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前提条件 !   ?  2?。、配建?公租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房管局》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并在1】个月内完成配—建公租房的移—交手续   !  3、建设单位】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市》国土局应依法对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摊:将市房?管局作为配建—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者进行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应载明“《划拨土?地”   】  开?发企:业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对?配建公租房》进,行产权分割产权【单位为?。市房:管,。。局产权证书上应载】明“: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 》在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第六条 《 上级下拨公—租房的“以奖—代,补”资金和公—租房租赁租金收入纳!入市财政《国,库集中管《理专项用《。于,市本级住房》保障(主要指—公,租房)支出》 第七】条 配建的公租房!纳入所在开发—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公租房租赁!对象应自觉接—受管理缴纳相关费】用 ?。 ?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约定:的公租房配建的【面积、?。建设时限《等,。事项建成交》付,使,用的由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等—部门依法《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 第九条》 ,。 ,。在公租房配建过程中!若因规划调整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 第【十条: 县、《区政府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县(区)实际自】行拟定“配建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