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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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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府》。办,。。发[2011—]7: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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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已经内江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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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配建工作—明确我市城区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管理程序保证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和内?江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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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将公?租房纳?入拟出让国有土地规!划、拍卖《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内江市人民政【府的建设方式—
: 内江】市城区新建公租房】主要采取配建制【度即新建公租房主要!在开:发,建设用地3》0亩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3:%-5%的比例配】套建设建《成后的公租房由【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市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由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进行《。租,赁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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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公租房配!建项目?规划条件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备案【主要包括《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等的备案
【 :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依据—市住建局制定的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落实公租》房,。配建项目《建设用地
【 市《。。房管局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的建设标】准、设施条件—的拟定?建设管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过户、产权管】理负责建立具体【项目:的建设档案》对配建的公租房【项目实施建设质【量监督、建设—进度管理以及项【。目建设动态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 !相关:部门在?具体项目中》落实:配建公?租房指标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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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出?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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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住建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租房发】展规划和配建—公租房的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公租房》的,配建规模和配—建比例拟《定配建?项目:规划条件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要求等明确【配,建公租房建筑面【积纳入计入》容积率的住》宅建筑面《积统一管理使用【。。性,质统:一标注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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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国!土局根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配建《公,。租,房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制定【公,租房建设用地供应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综合确定拟配建公租!房的出让地块—明确配建公租—房分:摊的划拨土》地面积确《保配建公租房土地】供应并根据市住建局!拟定:的规划文件和—市房管局拟》定的公租房》配建意见书进行【土地出让《将公租房配建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内容】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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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房管局《根据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配【建计划、《配,建项目?规划条件等拟定【公租房配建》意见书确定拟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内容【 :
》(,二)土?地,出让后
!。。 1?、市国土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依—据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将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要求进行明》确约定
】 : 2:。、市房管局》与项目业主单位(开!发,企业)签订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质量保修、违【约责任等内容 【
《 : 3、市发改—委在项目《备案(立项)时应审!核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要求足?额、合?理配建公租房并将】相关核定内容列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 4、市住建局】在,审查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时应按】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对公租房配建指!标,进行进一步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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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单独】标明配建公租房【的建筑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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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分期《开发或分期》审批设计《方案的配建的公租房!应在第一期工—程中优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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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建公《租房宜集《中布置?。能够独立《成栋的单独》成栋布置《;不能成栋布置的独!立成单元布》置;不能成》单元布置的》应集:中楼层布置 —
配】建的:成套公租房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的要求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
配建的!成套公租房应进行简!装达到?入住即可使用条件基!本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水?、电、气表安装到】位;室内照明、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路采用暗线埋设】;卫生间配蹲—便器:、洗面盆墙地面【贴瓷砖;《厨房墙地《面贴瓷砖《配灶台、案板、【菜盆等设施;入户门!安,装防盗?门,;室:内安装?木门;外《。墙窗安装《塑钢窗;室》内,墙面、顶棚涂刷乳胶!漆(具体装修标【准在:单项合同中约定) !
? ? ,以集体宿舍形式【配建的公租房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规定
! (三)项—目建:设期间 《 ,
1、】市房管局依》据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对配】建的公租《房实施施工建设【质量、进度》管理:等建立具体项—目的建设《档案及做好项目建】设动态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 , : 2、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应将配—建公租房开工情况】作为有?配建项?目的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 (四)项目建!成后
! 1、市房管—局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对配建公租房建【设项目进行单项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房:。屋综合验收部—门应将?配建公租房单项验】收结论作为》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前提条件 —
【2、:配建公租《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房管局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并在!1个月内《完成配建公租房的移!交手续
】 3、建设【。。单位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市国《。土局:应依法对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摊将—市房管局作为配【建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者进》行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应载明“划—拨土地”
】。 : 开发企》业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对配建公租房进行】产,权分割产权单位为】市房管局产》权证书上应载明“】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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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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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上级《下,拨公租房《的“以?奖,代补”资金和公【租,房租:赁租金?收入纳入市》财政国?库集中管理专项【用于:市本级住房》保障(主《要指:。公租房)《。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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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配建的?公,租房纳入所》。在开发?。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公租房租赁对象应自!觉接受?管理缴?纳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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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约定的《公租房配建的—面积、建设时—限等事项建成交付】使用的由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等部门依法】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 ,。在公租房《配建过程中若因规划!调整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
第十】条, 县、区政府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县(区)实际自!行拟定“配建—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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