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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1]》7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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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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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已经内江】。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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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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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配建工《作明确我市》城区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管》理,程序保证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和内江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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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将《公租房纳入拟出让国!有土地规划、拍卖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内江市【人民政府的建设方】式
!。内江:市城区新建》公租房主要》采取配建制度即新建!公租房主《要在开发建》设用地3《0,亩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3%-5%的【比例配套建设—建成后?的公租?房,由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市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由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进!行租赁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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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公:租,房配建?项目规划条》件,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备案主要包括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等,的,备案
】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依据市住建局制【定的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落实公租房!配,建项目建《设用地
】 市房管《局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的建设《标准、设施条件的拟!定建设管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过户、》。产权管理负责建立】。具体项?目的建设档案对配建!的公租?房项目实施建设质量!监督、建设》进,度管理以及》项,目建设动《态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 相关—部,门在具体项》。目,中落实配建公租【。。房指:标的职责
】 (一)土地—出让前
! 1、市住建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租房?发展规划和》配,建,公租:房的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公租房的》配建规模和配—建比例?拟,定配建项目规划条】件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要求等明确配—建公租?房建筑?面积纳入计》入容积率《的住宅建筑面积【。统一管理使用性【质统一标注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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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国土局根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配建?公租房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制定公租房建【。设用地供《应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综合确定—拟配:建公租房《的出让地块明确配建!公租房分《摊的划拨土地面积确!保配建公租房土【地供应并《根,据,市住建局拟定的规划!文件和市房管局拟定!的公租房配建—意见书?进行:土地出让将公租房】配建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内容》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前置条【件 :
3】。、市房?管局根据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配》建计划、配》建,项目规划条》件等拟定公租—房配:建意见书确定拟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内容 【
》 (:二)土地出让后 !
》 1、市国土—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依》据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将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要求进行明确!约定 ?
—。 2、市房管局【与项目业主单—位(开发企业)签】订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质量保修、》违,约责任?等内容
! 3、市》发改委在项目备案(!立项)时应审核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要求?足额、?合理配建公》租房并将相关核【。。定内容列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
4、】市住建局在审查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时!应按: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对公租】房配:建指:标进行?进一步核定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单独—标明配建《公租房的建筑总面】积
】 确需分期开发或分!期审批设计方案【的配建的《公租房应在第一【期工程中优先建设】。
》 配建公—租,房宜集中《布置能够独立—成栋的单独》成栋布置;不能成】栋布置的独立成单】元布置;不能成单】元布置的应集—中,楼层布置 —
配【建的:成套公租房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的要求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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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建的成套!公租:房应进行简装达到】入住即可《。使,用条件基本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水、—电、气表安》装到位;室内—照明、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路采用—暗线埋?设;卫生《。间配蹲便器、—洗面盆墙地》。面贴瓷砖;厨房【墙地面贴瓷》砖配灶台、案板、】菜盆等?。设施;入户门安【。装防:盗门;室内安—装,木门;外墙窗—安装:塑钢窗;《。室内墙面《、顶棚涂刷乳胶漆(!具体装修标》准在单项合同中约定!) :。
《 以集体宿舍】形式配建的公—租房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规定 !
? (?三)项?目建设期间
! 1、市房】管局依据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对配建的】公租房实施施—工建设质量、进度管!理等建立具体项目】的建:设档案及做》好项目建设动态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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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应将配建公》租房开工情况作为】有配建项目的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 (四)项目建】成后:
1!、市房管《局,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对配建公租房建】设项目进行单—项,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房—屋综合验《收部门?应将配建公租房单】项验收结论作为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前提】条件
! 2、配《。建公租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房管局》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并在1】个月内完成配—建公租房的移交【手续
— 《3、建设单位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市国土局应!依法对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摊!将市房?管局作为配建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者进!行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应载】明“划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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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企业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对配建公!租,房,进行:。产权分割产》权,单,位为市房管局产【权证书上应载明“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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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在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六条 》上级下拨公租房【的“以奖代补”【。资,金和公?租房租赁《租金收入纳入市财政!国库集中管理专项】用于:市本级?住,房保障?(主要指公租房【)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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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配建的公《租房纳入《所在开发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公租房租【赁,对象应?自觉接受《管理缴纳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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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约定的《公租房配《建,的面积、建设时限等!事项建成交付—。使用:的由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等部门?。依法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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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公租房配!。建过程中《若因规划《调整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 !
》第,十条 县、区【政,府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县(区)【实际自行拟定—“配建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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