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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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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府办发[20】1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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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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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已经《内江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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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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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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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配建工作明确我市】城区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管理程序保】。证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和内《。江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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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将公租房纳入】拟出让国有》土地规划、拍卖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内江市《人民政府的建设【方式
【 内江市—城区新?建公租房主要采取】配建:制度即新建公租房主!要在开发《。建设用地30亩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3【。%-5?。%的:比例配套建》设建成后的公—租房由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市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由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进行租赁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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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公租房配!建项目规划》条件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备案主?要包:括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等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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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依据【市住建局制定—的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落实公租房配!建项目建《设用地
!市房管局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的》建设:标准:、,设施条件的拟定建】设管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过—户、产权管理负责建!。立具体项目的建【设档案对《配建:的公租房项目实施】建设质量监督、建】设进度管理以—及项目建设动—态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 ? 相关部门在具体】项目中落实配建【。公租房指标的职责】
《 (一)土地出【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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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住建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租房发!展规划和配建公租房!的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公租房的配建—规模:和配建比例拟定配】建项目规划条—件,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要求等明确【配建公租房建—筑面积纳入计入容】积率的?住宅建筑面积统一】管理使用性》质统:一标注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 2、市国土局】根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配建公【租,房,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制定:公租房?建,设用地?供应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综合确定拟配】建公租房的出让地块!明确配?建公租房分摊—的划拨?土,地面积确保配建【公租房土地供应并根!。据市:住,建局拟定的》规划文?件和市房管局—拟定的公租房—。配建意?见书进行土地出让】将公租房配建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内容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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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房管局根据】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配建计划、配建项!目规:划条件等拟定公【。租房:配,建意见书确定拟【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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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出》让后
【 , 1、市》国土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依】据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将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要求进?行明确约定》
】2、市房管局与项】目业主单位(—开发企业《)签订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质量保【修、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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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发改委在项目【备案(立项)—时应审核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要【求足额、合理配建公!租房并将相》关,核定内容列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 4、《市住建局在》审查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时!应按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对公租房配建指!标进:行,进一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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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单!独标明配建公租房】的建筑总面积—。 , ,
确【需分期开发或—分期审批设计—方案的配建的公【租房:应在第一《期工程?中优先建设 【
: 配建公租】房宜集中布置—能够:独立:成栋的单独成—栋,布,置;不能《成栋:。布置的?独立成单元布置;不!能成单元布置的【应集中楼层布—置 :。 ,。
配建的!成套公租房》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的!要求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配建:的成套公租房—应,进行简装达到—入住即可使用条件基!本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水、电、气!表安装到位;室内】照明、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路采用!暗线埋设;卫生【间,配蹲便器、洗面盆墙!。地面贴瓷《砖;厨房墙地面【。贴瓷砖配《灶台、案《板、:。菜盆等设施;—入户门?安装防?。盗门;室内安装木】门,;,外墙窗安装塑钢窗;!室内墙面《、顶:棚涂刷?乳胶漆(具体装【修,标准在单项》合同中约定》。)
— 以集体宿舍形!式配建的公租房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规定
【 (三)项目建!设期间 》
1【、市房管局依据【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对配建的》公租:房实施施工》建设质量、》进,度管理等建立具体】项目的建设档—案及做好《项目建设动态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 2、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应将配建】公租房开工情—况作为有《配建项目的》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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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建,成,后
》 : 1、市房—管局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对配建公租【房建设项目进行【单项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房屋综合验收部!门应将配建公租【房单项验收结论【作为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前提条!件
》 2、配【。建公租?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房管局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并》。在1个月内完—。成配:建公:租房的移交手续【
— 3、建设单【位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市国【土局:应依:法对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摊将市》房管局作《为,配建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者进行】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应?载明“划拨土地” ! ,
》 开发企业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对配建】公租房进行产权【分,割,产权单位为市房管局!。产,权证书上应载明“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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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六】条 上级下拨公租!房的“以奖代补【”资:金和公租房》租,赁,租金收入《纳入市财政》国库集?中管理专《项用于市本级—住房:保障(?主要指公租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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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配【建的公租《房纳入所《在开发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公租房租《赁对象应自觉接【受,管理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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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约定》的公租房配建—的面积、建》设时限等事》项建成交付使用的】由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等部门—依法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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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公】租房配建过》程中若因《规,划调:整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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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县、?。区政:府,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县(区)实—际自行拟《定“配建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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