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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1]7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已经内江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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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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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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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配—建工作明确我市城】区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管理程!。序保证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和内【江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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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将,公租房纳入拟—出,让国有土地规划、】拍卖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内江!市人民?政府的建设》方式
— 内》江市城区新建公【租房主要《采取配建制度即新】建公租房主》要在开发建》设用地30亩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3%-5%的比例配!套,建设:。建成后的公租房由】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市,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由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进行租赁《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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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公租《房配建项目规划【条件: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备【案主:要包括?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等的《备案
《 :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依据市住】建局制定《的,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落实公租》房配建项目建—设用地
— ,。 市房管局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的建设标【准、设施条件的拟】定建设管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过《户、产权管理负责】建立具体项》目的:建,设档案对配建—。的,公租房?项,目实施建设质量【。监,。督、建设进》。度管:。。理以及项目建设【动,态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 ?相关部门在》具体项?目中落实配建—公租房指标的职责】
? (一《)土地出让前 【
1】、市:住,建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租房发展规划和配建!公租房的《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公!租房的?配建规模和配建比】例拟:定配建项目》规划条件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要求等明确配【。建公租房《建筑面积纳入计【入容积率的住—宅建:筑面积?统一管理使》用性质统一标注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 2、市国土局】根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配?建公租房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制定公租】。房建设用《地供应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综》合,确定拟配《建公租?房的出让地块—明确配?建公租房《分摊的划《拨土地面《积确保配建公租房】。土地:供应并根据市住建局!拟定的规划文件和市!房管:局拟定的公租房配建!意见书进行土地【出,。让将公租房配建【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内容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前置条!件, :
《 3、市房管局】。根据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配建计划、【配,建项:目,规,划条件等拟定—公租房配建意见书】确定拟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内容
】
: :(二:)土:地出:让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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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国土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依据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将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要求:进行明?确约定 》
2、】市房管局与项目业】主单位(开》发企:业)签订《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质量《保修、违约责任【等内容?
》 : 3、市发改委在】项目备案(立项【)时应审核》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要】求,足额、合理配建【公租房并将相关核定!内容列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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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住建》。局在审查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时应:按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对公租?房配建指标进行进一!步核:定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单—独,标明配建《。公租房的建筑总【面积 ?
确】需分期开发或分【期审批设计方案的配!。建,的公租房《应在第一期工程【中优先?建设
— 配》建公租房《宜集中布置》能够:独立成栋《的单独?成栋:布置;不能成—栋布置的独》立成单元《布置:;不能成单》元布置的应集中楼】层布置 《
》 配建的成套公租!房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的要:。求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
《 ?配建的成《套公租房应进行简】装达到入住》即可使用条件基【本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水、电《、气表安《装到位;《室内照明、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路采用暗《线埋设;卫生间配】。蹲便器?、洗面?。盆墙地面贴瓷砖;厨!房墙地?面贴瓷砖配灶台、】。案板、菜盆等设施;!入户门安《装,防盗门;室内—安,装木:门;:外墙:窗安装塑钢窗;室内!墙面、顶《。棚涂刷乳胶漆(具】体装:修标准?在单项合同》。中约:定)
】 以集体》宿舍形式《配建的公租房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规定
— ,。 (三)项—目建:设期间 《
? ?。 ,1、:市,房管:局依据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对》配建的公租》房实施施工建—设质量、进度管【理等:建立具体项目的建】。设档案及做好项【目建设?动,态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
? 2、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应将配》建公:租房开?工情况作为有配建项!目,的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
(四【)项目?建成:后
— 1、市房【管局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对配】建公租房建设项【目进行单项》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房屋综合验收—。部门应将配建公租】房单项验收结论【作为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前提条件 —
: : 2、配》建公租?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房管局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并在1个》。月内完成配建公租】房的移交《手续 《。
《 3、建设—单,位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市!国土局应依法对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摊《将市房?。管局作为配建—。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者进行《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应载!明“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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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企—业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对,配建公?租房:进行产?权分割产权单位【为市房管局产权证书!上应载明《“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 在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六条 上》级下拨?公租房的《“,以奖代补”》资金和公租房租【赁租金收入纳入【市财政国《库集中管理专—项用于市本级住房保!障(主要《指公:租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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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配建—的公租房纳》入所在开发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公租房租赁》对象应自《觉接受管理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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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约定—的公租房《配建:的面积、建设时【限等:事项建成交付使【用的由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等部门依法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在公租房配建】过,程中若因《规,划调:。整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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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区》政府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县》。(区)实际自行拟定!“配建?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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