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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1]:7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已经内江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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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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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配》建工作明确我—市城区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管理程【序保证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和内《江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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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将?公租房纳入拟出【让国有土地规划【、拍卖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内江市人民政府【的建:设方式
— , 内江市城】区新建公租》房,主要采?取配:建制度?即新建公《租房主要在》开发建设用地3【0亩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3—。%-5%的比例配】套建:设建成后的公—租,房由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市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由,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进行租赁》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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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公租房配建项!目规划条件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备案主要!包括:。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等的—备案
!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依《。据,市,住建局制定》的,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落实公租》房配建项目建设用】地
《。 市房管局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的建设《标准、设施条件【的拟定建《设管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过户、产权—管理负责建立—具体项目的建设档案!对,。配建的?。公租房项《目实施建设》质,量监督、建设进度】管理以及项》目建设动态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 ? 相关部《。门在具体项目中【落实配建公租房【指标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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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出?让前
— 1、市住建!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租房发?展规划和配建公【租房的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公租房《的配建规模》和配建比例拟定配建!项目规划条件—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要求等明确配建【公租:房建筑面积》纳入:计入容积率的住宅建!筑面:积统一管《理使用?性质统一标注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2、市国】土局根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配建公租房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制定【公租房建设用—。地供应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综合确定》拟配建公租》房的出让地块明确】配建:公租:房分摊的划》拨土地面积确保配】。建公租房土地供【应,并根据市住建局拟定!。的规划文《件和市房管局拟【定的公租房配建意见!书进行土地出让将公!租房配建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内容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前置条】件
—。 3、市房【管,局根据?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配建计划!、配建?项目规?划条件?等拟定公租房—配建意见书确定【拟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内容 》
? (?二,)土地出让后 【
? 1、—。市国土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依据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将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要求—进行明确约定—
— 2、《市房管?局,与项目?业主单位(开发企业!。)签订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质》量保修、违》约责任等内》容
【 :3、市发改委—在项目备案(立【项)时应审核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要求足额、合理配!建公租房《并将相关核定内【容列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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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市住】建,局在审查《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时应《按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对】公租房?配建指标进》行进一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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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单独标《明配建公《租房的?建筑总面积 【
确需】分期开发《或,分期审?批设计方案》的配建的《。公租房应在第一【期工程中《优先:建,设
【 ,。 配:建公租房宜集中【布置能够独》立成栋的单独成栋】布置;不能成栋【布,置的独立《成单元布置;不【能成单元布》置的应?集中楼层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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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的成套《公租房?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的要?。求,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
》 配建的成套公【租房:应进行简装达到入住!即可使用条》件基本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水、电、气表安!装到位;室内照【明、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路采用【暗线埋设;卫生间配!蹲便器?、,。洗面盆墙地》面,贴瓷砖;厨房墙【。地面贴瓷砖配—灶台、?案板、菜盆》等设施;入户门【安装防盗门》;室内安装木门【;外墙窗安装塑钢窗!;室内墙面、顶【棚涂刷乳胶漆(【具,体装修标准在单项】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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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集体?宿舍形式配建—的公租房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规定 》
(—三)项目建》设期间 《 ,
1、】市房管局依据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对配建《的公租房实》。施施工建设质量、】进度管理《等建立具体项目的】建,设档案及《做好:项目建?设,动态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
—2、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应将配】建公租房《开工情况作为—有配建项目的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四!),。项目建?成后
】 1、市房管局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对!配建公租房建—设项目进行单项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房屋综合验收部】门应将配建公租【。房单项验收结论作】为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前》。提条件
!。 2、配建公租】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房管局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并在1个月—内,。完成配建《公租房?的移:交手续
! 3、建设—单位: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市国】土局应依法对—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摊将市房管局作】为配建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者进【行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应载明—“划拨土地” 【
开发!企业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对配建公》租,。房进:行产权分割》产,权单位为市》。房管局?产权:证书:。上应:载明“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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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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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上级—下拨:公租房的“以奖代补!”资金和公租房【。租赁租金《收入纳入《市财政?国库集中管》理专项用《于市本级住房—保障(主《要指:。公租房)支出 【
第七【条 : 配建的《公租房?纳入所?在开发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公租】房租赁?对象应自觉》接,受管:理缴纳相关费用 !。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约定的公—租房配建的面积、】建设时限等事项建】成交付使用的由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等部门依》法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在公租【房配建?过程中若因》规,划调整?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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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区政府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县(!区,)实际自行拟定“】配建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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