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江市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1]7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已经内江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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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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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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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配!建工作?明确我?市城区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管,理程序保证》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和内江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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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将—公,租房纳?入拟出让国有—土地规划、拍卖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内江市人民政府的】建设方?式
!内江:市城:。区新建公租》房主要采取配建【制度:。即新建公《租,。房主要在《开发建设用地3【0亩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3%-5】%的比例配套建设建!成后的公租》房由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市《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由!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进行租赁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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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公租房】配,建项目规划条件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备案主要包【。括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等?的备案?
》 :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依据《市住建局制》定的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制定配建公租】房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落实!公租房配建项目【。建,设用地?。
市房管!局负责配建公租房项!目的建设标》准、设施条件的拟】定建:设管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过户、《产权管?理负责建立具体【项目的建设档案对配!建的公?租房项目实施建【设质量监督、—。建设进度《管理以及项目建【设动态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 相—关部门?在,具体:项目中?落实配建公租—房指标的职责
! (一)》土地出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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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市住建《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租房发展规划和!配建公租房的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公租房的配】建规:模和配建比例拟【定配建项目》规划条?件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要求等明确配—建公租房《建筑面积纳》入计入容《积率的住宅》建筑面积统一管【理使用?性质统一标》注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2、市《国土局根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配《建公:租房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制定公租房建设】用地供应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综合确》定拟配建公租房【的,出让地块《明确配建公租—房分摊的划拨土地面!积,确保配建公租房【土地:供,应并根?据市住建局》拟定的规划文—件和市房管局—拟定的公租房配建】意见书进行土地出让!将公租房配建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内【容,。。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前—置,条件
!。 3、市房管局根据!配建公租房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配建计—划、配建项目—规划条件《等拟:定公租?房配建意见书确【定拟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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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出让后
【 1、市国】土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依据公租房—配建意?见书将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等要求进行明】确约定 》
2、市!房管局?与项:目业主单位(—开发企?业)签订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套数、】。装修标准、工程工】期、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质量保修—。、违约?责任等?内容:
— 3、市发改委在!项目备案《(立项)时应审【核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要求足额、合【理配建公租房—。并将:相关核定内》容列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 : :4、市住建局在【审查建筑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时应按》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对?。公租房配建》指标进行进一步核定!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单独标明配建公租房!的建:。筑总面积
! 确需》分期开发或分期审】。批设计方案》的配建的公》租,房应:在第一期工程—中优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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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建公》租房宜集中》布置能够独立—成栋的单独成—栋,布,置;不能成栋布置】的独立成单元布置;!不能成单元布置的应!集中楼层《布,置
— ?配建的成套公租房】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的要求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 配建的成】套公租房应进行简】装达到?入住即可使用—条件基本《。。。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水!、电、气表安装【到位;?室内照?明、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路采用暗—线,埋设;卫生间配【蹲便器、《。洗面盆墙地面贴瓷砖!;,厨房墙地面贴瓷【砖配灶?台,、案板、菜盆等【设施;入《户门安装《防盗门;室内安【装木:门;外墙窗安装【塑钢窗?;室内?墙,面、顶棚涂刷乳胶漆!(具体装修标准【在单项合同中约定】)
【 以集体》宿舍形式《配建的公租房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规:定 ?。
(三)】项目建设期》间
【 1?、市房管《局,依据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对配建的公租房!实施施工建》设质:量、进度管理等【建立:具体项目《的建设档案及做好项!目建:设动态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 ?2,。、,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应将配建公租房开】工情况作为》有配建项《目,的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 (四)项目【建成后 《
》 1?、市房管局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对配《建公租?房建设项目进—行单项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房屋综?合验收部门》应将配建公租—房单项验收结—论作为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前提《条件
— 2、—配,建公租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房—管局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协议并?在1个月内完—成配:建公租房《。的移交?手续 《
3【、建设单《位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市国土—局应依法对配建公】租,。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摊将】市房管局作为配建】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者进?行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应载明“!划,拨土地” —。
开发】企业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时应》对配建公租房进行】产权分割产权单【位为市房管局产【权证书上应载—。。明“公共租赁住房”! :
第五条 !在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
《第六条 上级【下拨公租房的“【以奖代补《”,资,。金和公?租房租?赁租金收入纳入市财!政国库集中管理【专项用于市本级住】房保障(主》要指公租房)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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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配建的公租房纳!入所在开发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公租房【租赁对象《应自觉接受管理【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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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内江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合同约定的公租【房配:建,的面积、建设时【限等:事项建成交付使用】的,由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等:部门依法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在公租房配建过程】中若因?规划调?整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 ?
第十条【 :县、区政府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县(区)实际】自行拟定“配—建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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