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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15》年12?月)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十二届第《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5年12】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2—004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201】5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投标工作需要】。,,可以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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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服务】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不得强制》指定招标,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三)国》家融资项目,包括使!用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政【府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融资的项目;—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以外,【项目业?主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和自主》选择招标《方式:
,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自审批—。、核: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招标人》应当按照经》。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组》织招标?,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向原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 有前款《所,列情形,《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需要: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认
》第十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 (》二)招标项目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
! (四)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以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招标活动一般!包括:下列:程序:
】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
》(二)编制招标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采取资】格预:审,的,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发售招标《文,件;
— (五)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 ?。(,六)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
— (七)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开标;
【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 (十)评标;!
《 (十一)提交】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二)《公,示中标候选人—。;
:
(十三)!定标:,,发中:标通知书;
! (十《四)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十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十六)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国家对行业招!标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至少各选】择一家国《家,和自治区指定的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
? (二)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招标人、项【。目概:。。况、资金来源以及】比例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或,者能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说明、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评标:方法、投标保证金金!。额以及提交方式等】;,
《 (三)评标标】准;
?
(四【)技:术要求,包括主要】。设备:、材料?、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规范、工艺设计以!及,施工组织《方案编?制要求等;
】 , (五)商务要求!,包括?投标报价以及计【算公式、价格分析】等;
?
(六【),合同要求,》包括合同标》准格式、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
—(七)附件,包【括图纸?目录、投标文件格式!、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等;
【
, ,。 (八)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九)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五条! 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书面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说明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理由
》
:第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或者?高于项目实际需要】资质等级要求的【;
【。(二)?以带资、《垫资:承包建设《项目作为招标—、投:标条件的《,,但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项目》除外;
】 ,(三)以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
! (四)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 (五)要】求投标?人,获得特?定行政区域奖项、特!定行业业绩,或者限!定投标人《注册地?。址,或者要》求投标?。人提交?超过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交各《类投标押金》的;
(!六)其他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国家对投标保—证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
—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对提交】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
第二十条— 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 :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 (一)挂靠有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
? (二)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三)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
!
? , (: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 (五)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 (六)《其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 投标人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开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宣】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数量?;
》。 (二)》宣布开标《纪律、开标人—员名单;
【 (三》)确认投标人或【者其委托人》是否到场;》
: 《。(,四)检查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
《 (五)开启密封!完,好,且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
— : (六)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宣,读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
! (七)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 , (八)制作开【标过:程记录开标记录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记《录员以及有关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应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全》区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
全区!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在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场所?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
第【二,十四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全区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或者】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全区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享有同等【权利,独立评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未满三年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有前款规定的】情形进行审查
【
?第二十六条 评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宣读评标纪【。律;
(!二)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 (四)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修】。改和补充
!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个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
第二十八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 (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开标记】录;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否决情况说明【;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十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
?。 :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封存评【标资料
》
第三】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公示中标候!选,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公示
》 ?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评《标报告
《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者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并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订立合—同的条件
!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其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二)接受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 ? (三)出租、出借!资格证书《;
— (四)擅【自增加委托代理合】同之外的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五)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授意评!标委员会《。成员选择意向中标人!或者为意向中标人加!分;
》 : :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四条 自治—区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完善信用记【录公示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参:加,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以及处理结—果,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部门【,,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信《。用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告?。
,
?
,
?第三十五《条 进入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的项目实行目录【管理:,,集中交易目录—由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 列入招标投!。标集中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在集中!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招标投标》;未列入《招标投?标集中?交易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入集中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
—
第】三十六条 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履!行不招标情形确认】手续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向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依法?在,信用记录公示—平台:上进行公告;对政府!投资:的项目,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投资安!。排
】 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履行邀请【招标:情形认定手续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向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依法在信用】记录公?示平台上进行公告;!对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项目】,可以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 第:三十七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
(!二,)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 (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和举报的;
!。 ? (?四)非法《干,涉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中标人;
—
(】五)违法收取额【。。。外费用的;
】 《 (六)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列入招标投】标集中交易目录【的项目,在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之外!进行交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