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2015】年12?月)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十二届—第42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2004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2,015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投标工作需要】,可以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服:务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不得强制指—定招标,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三)国家融—资项目,包括使用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政?府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融:资的项目;
】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以外,【项目业主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和自【主选择?招标方?式,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自审批、核—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招标人应《当按照经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组织招标,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向!原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
】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有前款所【列情形?,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需》。要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认
第】十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招标项目》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以及技术资料【
,
第十二条 招!。标,活,动,一般:包,括下:列程序:《
: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
(二)编!制招标文件;
】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采取!资格预审的,—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发售招《标,文件;
!(五)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
》(六)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
(】七)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 (八)开—标;
《 , :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 (十)评标;!
: 《。(十一)《提交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 (《十二)公示》。中,标候选人;
—
(十三】)定:标,,发中标通知书;
!
》。(十四)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十六》。)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国家!对行业?招标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至少各选择一【家国家和《自治区指定的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 , (二《。)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招标】人、项?目,概况、资金来—源以及?比例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或者能《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说明、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评】标方法、投标保【证金金额以》及提交方式等;
】
:。。 : (三)评标标准;!
《 (四)技—术要求,包》括主要设《备、:。材料、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规范?、工艺设《计,以及:施工组织方案编制要!求等;
【 (五《),商务要求《,包括投《标报价以及计—算公式?、价格?分析:等;
】(,六)合?同要求,《包括合?。同标准格式》。。、,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
】。。 (七》)附件,包括—图纸目录、投标【文件格?式、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等;
!。。 (八)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九)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五】条 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书】。面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说明?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理由
第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一)《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或:者高于项目》实际需要资质等【级要求的;
】 (《二)以带资、垫资】承包:建设项?目作为招标、投【标条件的,但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项!目,。除外;
》 (》三)以?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
! (四》)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 (五)要求投】。。标人获得特定—行政区域奖项、特】定行业业绩,或者限!定,投标人注册地—址,或?者要求投标》人,提交超过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交—各类投标押金的;
!
(六【)其:他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第,十七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国家对投标保证!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对提交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 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
: (一)挂靠】有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
— , (二《)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三《)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
【。(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 (:五)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 (六)其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 投标人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开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宣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数量;
— (二)宣布开!标,纪律、开标人—员名单?;
:。
(三)】确,认投:标人或者其委托人是!否到场;《
(四】)检查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
》 (五)—开启密封完好且【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
,
(六)】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宣读【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
《 , (七)《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八)!制作:开标:过程记录《开标记录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记录《员以:及有关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应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全【区,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
全区】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在: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场所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
《
第二十四【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全区!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或者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全区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享》有同等?权利,独立评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未满三!年,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有前款规【定的情形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评—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宣,读评:标纪律;《
(二)!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四】)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修改和补充
!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个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第二十八《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开》标记录;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否决《情况说明;》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十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
—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封存评标资料
!
第三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公示《中标候选《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公示
—。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评标报告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者—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并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订》立合同?的条件
【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其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 :。第三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 (二)接》。受,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 (三)出租、出借!资格证书;
—
《 (四)擅自】增加委?托代理合同》之外的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 (五)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授意评标委员—会成员选择意—向中标人或者—为意向中标》人加:分;
《 , , :。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
?
《第三十四条 —自治区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完善信用!。记录公?示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参】加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以及处理】结果,?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部门《,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信用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告
》
,
?第三:十五条 进》入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的!项目实行目录—管理,?集中交易目录由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
列】入招标投标集中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在《集中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招标投标;未【列入:招标投标《集中交易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入集中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
!
第三》十六条 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履行不招标情形】确认:。手续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向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依!法在信用《记录公示《平台上进《行公告;《对政:。府投资的项》。目,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投资安》排
《 , 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履行?邀请:招标情形认定手续】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向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依法在信》用记:。录公示平《。台上进?行公告;对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项,目,可以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
,
第三】十七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
— ? (二)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和举报的;
! ? (四)非法干!涉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中标人;
! —。(五)违法收取额外!费用的;
】 (六)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列入招标投标集】中交易目录》的项目?,在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之外进行交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