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三十五条《 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 ,。 (?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 (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
】 , (四)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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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
—。(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
(七】)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第三》十六条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一,并,办理测?量标志的迁》建手续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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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与其—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并在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造册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所辖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市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对全市的测量标【志实行定期巡查和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费》用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测绘【部门共同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 本》市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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