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
第三十五条 】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
? , (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 ,(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
【(四)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 ,。 :(五)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
(【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
! (七)【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第三十六》条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一并?办,理测量标志的迁建手!续,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与《。其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并》。在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造册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所辖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
,
第三十九—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市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对全市》的测量标志》实行定期《巡查和?。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费用—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测绘部门共同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 本市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