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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其他测绘
第!。十七条?。 规划测绘》。应当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
: 规划测绘包!。括规划道路》定线测绘、建—设用地界址点和界址!线测绘、市政规划测!量、规划绿地测【量、规划《监督测量《等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等基础性测绘工【作的统一领导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下管】线的普查、整测工作!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必须及—时,进行竣?工测量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认可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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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类废《弃或者因变更而【局部废用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注销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和报废资料【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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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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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市地籍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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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限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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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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