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他测—绘
第十【七条: 规:划,测绘应当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
】 规划测绘包括】规划道路定》线测绘、建设用【地界址点《和界址线测绘、【市政规划《测量、规《划绿地测量》、规划监督》测量等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等基础性测绘工!作的:统一领导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下:管线的普《查、整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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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必须】及时进行竣工测量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认可和】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各,。类废弃或《。者因变更而局部废用!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注销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和报废《资料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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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市地籍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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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限!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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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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