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他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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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规划】测绘应当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
》 , 规划测《绘包括规划》道路定线测绘、建】设用地界址点和界】址线测绘、市政规划!测量、规划绿—地测量、规划—监督测量等》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等基础?性测:绘工作的统》一领导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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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下管线?的,普查、整《测工作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必须】及,时进行竣工测量【。。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认可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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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类废《。。弃或:者因变更而局部【废,用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注】销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和报:。废资料?。。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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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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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市地》籍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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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限,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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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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