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其他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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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规】。划测绘?应当: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
! 规划测绘包括!规划道路定线—测绘、建《设用地界址点和界】址线测绘、市—政规划测量、—规划:绿地:测量、规《划监督?测量等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等:基础性测绘》工作的统一》领导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下】管线的普《查、整?测工作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必须及时进行【竣工测量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认可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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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类废弃或者—因变更而局部废用】。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注销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和报废资料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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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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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市地籍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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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限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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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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