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设行为的【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郾城:县城:及孟南开发区、漯】河高:新技术开发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
》 个人建设行—为是指个人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及围院、【搭棚:等行为
】第三:条 漯河市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
第四条》 源汇区建设局根】据市建设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所辖!行政区域的》居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前期审【查工作?和个人违《章建设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 审【批原则
《 (《一)节约用》地原则对规划区内村!庄,的现有用地划定界线!,范围以外原则上不!予审批
— (二)《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居,(村)民建设住【房的主朝向》间距:一般不得小于1:】1,层数不得超【过3层?
(三)【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建设原则
【 ?。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 (?一)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近,期规划建《设的;?
《。(二)影《响消防安全的;
! (三)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的;
】(四)影《响,交通(包《括影:响邻居出入通道)的!;
: (五)不符合!道路退让红》线,要求的;
— (六《)产权不明,四邻有!。纠,纷的;?
(》七):影响城市防洪防【汛的;
(八!)与城市公》共设:施有矛盾的;
【 ?。(九:)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的;
(【十)沿?沙澧河?堤脚外70米以内的!;
(—十一)影响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保护】的;
(十二!)供电高压走廊范围!之内的;《
《(十三?)紧靠易燃易爆【源,属禁《建范围以内的
】第七条 居》(村)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 居(村)民—新建住房办证实【行下列程序:
【 (《一)个人申请并填写!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属:村民建房的,应【当同时办理个人【住宅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源汇区建设局现场!勘察,并《出具审查意见;【
: , (:。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六)市建设委员】。会核发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九条 居(】村)民扩建、改建、!翻建住房办证—。实行下列程序:
】 , (一)》。个,人,申请并填写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
!。。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源汇区建设局现!场勘查?,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
(六【)市:建设委员《会核发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建房人取得】个人住宅《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取得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又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居(村—)民新建、改建、翻!。建、扩建住房—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核》准的面积、高度、层!数、结构《等施工
建房!人应在?房屋竣工1个月内向!源汇:区建设局申请验收】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由市建设委员会颁!发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十一条 《土地部门凭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有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凭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和土地权《属证明,办理房屋产!权有关手续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个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
第—十,二条 城市环城道】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50米为规划生!态林带,道路两侧及!。城,。市出入口的个—。人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必?须报市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 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农田内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等,涉及围院、】搭棚等?建设行为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源汇—区建设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建设委?。员会批?准
?
第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
! 受到》。停止建?设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处罚的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拒》绝、阻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属《郾城县管辖范围的个!人建设行为》,由郾?城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组织城—建、土地、》房产等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本,规定严格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颁发规划许可证前】应当经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