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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设行为》的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郾【城,县城及孟《南开发区、漯河高】新,技术开发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 :   个人建设行】为是指个人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及围院、《搭棚等行为  【  第三》条 漯河市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 :第四条? 源汇区建设局【根据市建设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所辖行政《。区域的居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前》期审查工《作和个人违章建【设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 审批?原则    (一)!。节约用地原则对规】划区:内村庄?的,现,有用地划定界线,范!围以:外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居(?。村)民?建设住房的主朝向间!距一般不得》小于1:1,层数】不得:超过3层    (!三)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建设?原则:。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一【)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近期:规划建设的》;    (二)】影响消?。防安:全的;    (三!。)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的;   【。。 (:四)影响《交,通,。(包括影响》邻居出入通道)的】;    (五)】不,符,合,道路退让《红,线要求的;    !。(六)产《权不明,四》邻有纠纷的》;    》(七)影响城—。市防洪防《汛的;   — (八)与》城,市公共设施有—矛盾的;《    (九)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的;    (】十):沿沙澧河堤》。脚,外70米以内的; !。   (十一)影】响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保护》的;  《  (?十二)供电高压【走廊:范围之内的;—。    (十三)紧!。靠易:燃易爆源,属禁【建范围以内的 【 ,第七条? 居(村)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八条: 居(村)民新建】住房办证实行下列程!序,:    (一)】个,人申请?并填写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属村民建房的—。,应当同时办理个人!住宅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审查:并签署意《见; ?   (四)源【汇区建设局现场勘】察,,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六:)市:建设委员会核发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九条 居(村)民】扩建、改建》、翻:建住房办证实行【下列程序:   】 (:一)个人申请并填】写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源汇区建设局【现场勘查,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  】  (六)市建【设委员会《核发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建?房人取得《个人住?宅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取得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又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居:(,村)民新建、—。改建、翻《建、扩建住房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核准》的面积、高度、层】数、:结构等?施工   建房】人应:。在房屋竣《工1:个月内向《源汇区建设局申【。请验收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由市建设!委员会颁发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十一条 !土地部?门凭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有: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凭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和:土地权属《证明,?。办,理房屋产权有关手】续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个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   《第十二条 城市环】城道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50》。米为规划生态—。林带,?道路:两侧及城市出入【口的个人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必须【报市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 》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农田内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等,涉—及围:院、搭棚等建设【行为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源汇区】建设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建—设委员会批准   ! 第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  》  受到停止建【设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处罚的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拒绝、阻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属郾城县】。管辖范围的个人建】设行为,《由郾城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组织:城建、土地、房【产等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本规?定严格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颁发规划许》可证前应当经—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