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漯?河市城?市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颁布日期2】003-03-【0,1
:
: 执行日期200】3-03《-01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需要【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与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地【上、地下的管道、】线路工?程及与?其,相关的工程》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种管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
,第四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并在指导《工程设计中严—格实施对不合理的】现状管线《。。布局:应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逐步调整完善
!
第五条 》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时应?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尽量减《少地下空《间占用?量,
第六《条,。 城市?管,线工程应依照—地下敷设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建》设现:有架空线路应—随着城市道》路的:。建设:与,改造逐步《入地能够利用—。已有地下管道的【。路段不再审批新【的架:空线路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应按照—规划要求统筹安【排,。考虑城市《发,展要求尽量做到预】留埋设
第八条】 各项管线工程【穿越城市道路、桥】梁,、公路、铁路、隧道!、绿:化地带?、各单位自管用地】、,河道及涉及净空控】制和军事设施等保】护范:围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工程前必须持—规划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方案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管线?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管线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定—线地下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61》-941995)规!。。。定的标准进》。行测验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覆【盖
:
,第十二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图】纸,施工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变更!手续并应在竣—工资料中如实反映】
:第十三条 各项管】线工程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6个月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城市规】划,区内管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十五条? ,凡批准为临时线路】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自行拆除批】准,文件中?未注明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路沟、?各项管线及其—设施附近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活动!的,必须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获取:地下管线情》况及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第十】七条: 严:禁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空间:范围内建设化—粪池:。、建筑基础设施等妨!碍城市管线建设的设!施
第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各项管线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
:(一:)不按批《准位置建设》。影响将来其它—。管线施工的;
【
,(,。二)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的;】
(三)影—响其:它相邻管线正常使用!的,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各项管【线,建设尚可采取—改进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建【。化粪池、建设基础设!。施,等影响城市》管线布设设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漯河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