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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漯河市】城市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颁布日期200】3-0?3-01 【 执行?日期2003-0】3-01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需要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与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地上、【地下的管道、线路工!程及与其《。相关的工程设施 】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种!。管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 ,第四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并在指导《工程设计《中,。严格实施对不合理】的现状管线布局【应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逐步调】整完善 》第五条 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时应?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尽量《减少地下空间占用】量, 第六条》 城市管线》。工程:。。。。。。应依照?地下敷设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建设现有架空—线路应?随着城市《道路的建设与改【造逐步入地能够利】用,已有地下《管道的路段不—再审批新的架—。空线路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应按照?规划要求统筹安排考!虑城市发展要求【。尽,量做到预留埋—设 ?第八条 《各项管?线,。工程穿越城市道路】、桥梁?、公路、铁》路、隧道、绿化【地带、各单位自管】用地、河道》及涉及净空控制和】军事设施等保护范】。围,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工程前!必须:持规划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方案》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管】线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管?。线,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定线:。。地下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61-《941995)规】定的:标准进行测验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覆盖【 第十二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图纸施工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变更?手续并应在竣工【资料中如实反映 】。 第十三《条 各项《管线工程《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6个月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城市规划区内管【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第十五条 凡—批准为临时》线路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自行》拆除批准文件—。中未注明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路沟、】各,项管线?及其设施附近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活?。动的必?须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获取地下管线—情况及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第十七条【 ,严禁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空间范围内建!设化粪池、建筑基】础设施等《妨碍城?市管线建《设的设施 第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各》项管线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 (《一):不按批准位置—建设影响将》来其它管线施工的;! (二《),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的;《 (三)影响【其它相邻管线正常使!用的: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各项管线建设】尚可采取改进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建化【粪池:、建设基础设施等影!响城市管线布—设设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漯河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