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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城市《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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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3-03-01!
《执行日期2003-!03-01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需要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与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地—上、地下《的管道?、线路?工程及与《其相关的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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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种管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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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并在指】导工程设《计,中严格实施对不合】理的现状管线布局应!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逐】步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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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时应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尽量减少地!下空间占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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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管线工》程应:依,照地下敷设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建设现有架】空,线路:应随着城《市道路的建设—与改造逐步》入地能够利用—已有地下管道的路】段不再?审批新?的架空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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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应按照规划要【。求统筹安排考虑城】市发展要求尽—量做到预留埋—设
第八条 【各项管线工程穿【越城市道路、桥梁】、,。公路、铁路、—隧道、绿化地带、各!单位自管用地、河】道及涉及净空控制】和军事设施等—保,护范围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工程—前必:。须持规划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方案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管《线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管线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定线地?。下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6《1-9419—95:)规定的标准—进,。行测验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覆盖
第—十二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图纸施工】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变更手续并应在【竣工资料中如—实反映?。
第十《三条 各项管线工】程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6个?。月,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城—市规划区内管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十【五条 凡批准为临】时线路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自行:拆除批准文件—中未注明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路沟、》。各项管线及其—设施附近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活动的必—。须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获!取地下管线》情况及?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第十七条 严禁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空间范围内建设】化粪池、建筑基础】设施等妨碍》城,市,管线建?设的设施
第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各—项管线?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
(一《)不按批准位—。置建设?影响将来其它管【线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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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的;
(三)影!响其它?相邻管线正常—使用的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各项?管线:建设尚可采取改【。进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建化粪】池、建?设基础设施等影【响城市管线布—设设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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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漯河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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