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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城《市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颁布日期2!0,03-03》-01 《 执行日期【20:03-0《3,-01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需要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与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城市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地上—、,地下的?管,道、线路工程及与】。其相关的工》程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种管【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 第四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并在【指导工程《设计中严格实施【对不合理的现—状,。管,线布局应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逐步】调整:完善 第五条 】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时应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尽?量,减少地下空间—占,用量: 第六条 —城市:管线工程应依照地下!敷,设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建设—现有架空线路—应随着城市道—路的建设《与改造逐步》入地能够《利用已有地》下,管道的路段不—。。再审:。批,新的架空《线路 ?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应按—照规划要求》统筹安排考虑城【市发展要求尽量【做到预留埋设 第!八,条, 各项管线工程【穿越城市《道路、?桥梁、公路、铁路、!隧道、绿化地—带、各单位自管用地!、河道及涉及—净,空控:制和军事设施等保】护范围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工程前必【须持规划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方案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管线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管线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定】线地下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61-94【1995)规定【的标准进行测—验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覆盖 第十二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图纸施工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变更手续!并应在竣工资—料中如实反映 】。第十三?条 各项管线—。工程: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6个月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城—市规划区《内管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十《五条 凡《批,准为临时线》路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自行拆除—。批准文件中》未,。注明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路沟、各项—管线:及其设施附近—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活动的必须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获取:地下管线情》况及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第十七条 【。严禁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空间》范围内建设化—粪池、建筑基础设】施等妨碍城市管【线建设的设施 【 第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各项管线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 (》一)不按批准—位置建设影响将【。来其它管线施工【的;: :(二)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的,; (三》)影响其它相邻【管线正常使用的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各项管》。线建设尚可采—取改进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建化粪池—、建设基础设—施等影响城》市管线布设设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漯河?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