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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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模》型、声像、电子文】件,、缩微?片,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资料城》建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及信息资》源是: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从城乡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管理好本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建设工程资!料并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资—料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使之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 第七】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负责】。对县(区)、乡镇】(街道)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 第八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和乡?镇(街道)建—设,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是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的机构受市、!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接收和!。保,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
》 (二)参》加市、县《(区)和《乡镇(街道)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对—接收管理《的,城建档案资》。料,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广泛征集、】。收集各门类城—建,档案资料利》。用各:种,载体保存《等手段加强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城建—档案:资料的积累和—收集不断丰》富馆藏
《 , (五》)定:期组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料员和【施,工员进行城建档【案,方面知识《的,培训
《 第九条 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并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和城!建方面?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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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十条【 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档案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包括—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城乡基础》资料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城乡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工业建筑与】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等建设工程!档案
2.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照!明,、,涵洞、排《。水、泵闸《、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档案
【 3.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供气《、供电、公交—场站、轻轨、电【信、邮政等》建设工程档案
】 4.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建设】工程档案
【5,.城乡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包括?公园、游乐园—、城市绿地、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城市雕塑工程档!案,
: ,6.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城乡公厕、!垃圾:站,、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池等建设》工程档案
【。7,。.,城乡:环,保、防洪、水利、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乡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城乡规划】、,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环《卫、公用设施—。、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城乡】基,础,资料包括城乡建【设历史沿革、地名、!水文、?自然、经济状况【;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技术规程【规范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城乡:建设发展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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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时间和《要求
第十【二条 应当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的档案》其形:成单位按下》列时限移交
(【一)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二《)规划建设管理【系统的各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应根据不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特点遵循方便组【织有利于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并方便《利用:的原则正确地确定】移交时间
【 第十三!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工整有利于》。长久保?存案卷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规定的要求】
: (《二):城建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
—。(三:)竣工图图样清晰与!建筑物?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 ,第十四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同时给【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及》移交告知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内【容、范围《、时:间、程序《和责任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收集、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等内容
《 !第十:五条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载明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移—交单:位、案卷总数—、档案存管机构【等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作《。为,必,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材料之一没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移交单位应—当根据与实物相【。符能准确《。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的原则进—行补测、补》绘后: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七条 城乡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资】料应当在普查和【测绘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城乡!地下管线进行变更、!改造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绘制现状图!并在变更或改造结束!后30日内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对弃用、停用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好地?下管线信息更—。新,。工,作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本单位【地下管线专》业图: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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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接收或者收集!。的城建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散?失,和,泄密不?得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建筑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国家标准【保,管城建档案应有适宜!安全保存的专门库】房库:房达到防盗、防【火、防震、防雷、】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的》“十:一,防”:要求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的要求
! 第二十一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逐步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监》。控、计算机、声像等!。设备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馆房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凭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者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明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其收费办!法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 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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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建档案收《集、保护、管—理、提供利用和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通报表扬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单位和个—人损:毁、丢失、涂改或者!伪造城建《档案的
(三!)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6个:月,不补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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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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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