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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模【型、声像、电子文件!、缩微片《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资》料城建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及信息资源!是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从城—乡,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管理好本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建设工程资!料并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资料 》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使之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    第》七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负责对县(!。区,)、乡镇(街—道)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    第八条【 , 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和乡《镇(街道)建设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是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的机构受市、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接收》和保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   (【。二)参加《市、县?(区)?和乡镇(街道)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对接!收管理的城建档案】资料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  : (:四,),。广泛征?集、收集各门—类城建档案资—料利用各种载体【保存等手段加强【。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城建档案资料【。的积:。累和收集不断丰【富馆藏 《。 ,   (五)定期组!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料!员和施工员》进行城?建档案方面》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  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并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和城建方面】专,业知:识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十条【  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档案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包括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城乡基【础资料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城乡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工业建筑》。与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等!建设工程档案   !。2.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照明、涵洞、排水】、泵闸、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档案—   3.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供气《、,供,电、公交场站—、轻轨、电信—、邮政等建设—工,程,档案   》4.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建设工程档案  】 5:.城乡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包括】公园、游《乐园、城市绿—地、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城市】雕塑工程《档案   6—.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城乡公【厕、垃圾站、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池等建?设工程档案   7!。.城乡环保、—防,洪、水利、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乡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城乡规划【、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环卫、公用设施【、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城《乡基础资《料包括城《乡建:设历史沿革、地名】、水文、自然、经济!状况;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技—术规程规范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城乡建设发】展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时间和要求  】 第十二条》  :应当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的档—案其形成单位按下列!时限移交 》(一:)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二)规划建设!管理系统的各—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应根据不【。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特点遵循!方,便组织有《利于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并方?便利:用的原则正》确地确定移交—时间    —     》第十三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工整有—利于长久《保存案卷《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规定的要求 】    (》二)城建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   (《三,。)竣工?。图图样?清晰与建《筑,物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   第《十四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同时!给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及移!交告知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内容、—范围、时间》、程序和责任 【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收集《。、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等内容!。    《。      第【十五:条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载明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移交单》位、:案卷:总数、档案存管【机构等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作】为必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材料之一没】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六—条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移交单位应】当根据与《实物相符能》准确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的原?则进行补测》、补绘?后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     第十七条!。  城乡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资料应当在普查和测!绘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城乡地下管线进【行变更、改》造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绘制现!状,图并在变更或—改造结束《后30日内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对弃—用,、停用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好地下管线信息【更新:工作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本单位地—下管线专业图 【 ,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接:收或者收集》的城建?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第十九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散失和泄密不得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第二十条 【 城建?档案馆(室)建筑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国》家标准保《管城建档案应有适】宜安全保《存的专门库房库房】达到防?盗,。、防火、《防震、防雷、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的“十一防”要】求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的要求  — 第二十一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逐步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监控、计算机、【声像等设备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馆房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凭?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者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明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其收费—办,法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建】档案收集、保—护、管理、》提供利?。用和:。。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通,报表扬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单位和《个人损毁、丢失、】涂改或者伪造城建】档案的  》  (三)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6个月不补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