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模型、!声像、电子文件、缩!微片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资料城建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及《信息资?。源是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从城乡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管理:好本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建设工!程资料并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资料
—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使之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 : 第七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负责对县(【。区)、乡《镇,(街:道,)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 : ,。第八: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和乡】镇,(,街道:)建设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是【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的机构受—市、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接收和—保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
(二)参加】市、县?(区)和乡》镇(街道)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对接收管理—的城建档《案资料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广?泛征集?、收集?各门类城建档案资】料利用各种载体【保存等手段》加强: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城建档案资》料,的积累和收》集不断丰富馆—藏
—(,五)定期组》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料员?和施工员进行城【建档案方《面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 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并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和城—建方面专业知—识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十条】 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档案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包括?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城乡基础资料【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城乡?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工业建筑—与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等—建设工程档案
】。 2.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照明、涵洞、【排水、?泵闸、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档案—
3.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供气、供电、公交!场站:、轻轨、电信、【邮政:。。等建设工程档案【
?4.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建设工程档案
! 5.城乡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包括公【园、:游乐:园、城市绿地、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城市雕!塑工程档案
— 6.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城乡公《厕、:垃圾站、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池】等建设工程》档案
7—.,城乡环?保、防洪、》水利、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乡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城乡规划、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环卫、公用》设施:、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城?乡基础资料包括【城乡:建,设历史沿革、—地名、水文、自【然、:经济状况;》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技术规程规】范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城》乡建设发展》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时间和要求】
,
第十二条 【 应当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的档案其形成单】位按下列时限移【交
(一)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二)规划建设】管理系统的各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应】根据不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特点遵循方便组】织有利于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并方便利》用的原则正确地确定!移交时间
】。 《 第十三条 —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工整【有利于长久保—存案:卷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规定的要》求
》 ,(二)城建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
【 (三)竣工图】图样清晰与建筑【物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 《第十四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同时《给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及:。移交告知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内容:、,范围、时间》、程序和责任
【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收集、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等?内容
《。 》 第《十五条?。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载【明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移交!单位、案卷总数、档!案存管机构》等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作为—必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材料【之一没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六条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移交单】位应当根据与实【物相符能准确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的原则进行【补测、补绘后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七条【 城乡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资料应!。当在普查和》测绘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城,乡地下管线进行变】更、改?造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绘—制现状图并在变更】或改造结束后3【。0日内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对弃用、》停用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好地下《管线信息更新工作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本单位地下管线!专业图
—第五章 《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接?收或者收《集的城建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散失和泄》密不得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建【筑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国家标准保管【城建档案应有适宜安!全保存的专门—库房库房达》到防盗、防火、【防震、?防,。雷、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的“十】一,防”要求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逐,步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监控、》计算机、声像等设备!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馆:房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
《。 ? ,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凭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者: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明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其收?费办法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建档案收【集、保护、管理、提!供利用和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通报表扬》
《 ,。。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单位和个【人损毁?、丢失、涂改—或者伪造城建档案的!
? (三)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6个月不—补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