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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模型、声像【、,电子文件、缩—微片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资料城【建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及信》息资源是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  第四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从:城乡: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管理—好本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建设工程《资料并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资,料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使之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  第七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负责对【县(区)、》乡镇(街道)—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和!乡镇(街《道)建设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是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的—机构受市、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接,收和保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   【(二)参加市、县】(区)和乡》镇(街道)》。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对【接收:管,理的城建档案资【。料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    (》。四)广?泛征集、收》集各门类城》建档案资料利用各】种载体保存等手【段加强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城建档【案,资料的?积累:和收集不《断丰富馆藏   】  (五)定—期组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料员和施!工员进行城建档【案方面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  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并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和—城建方面专》业知识 《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十条 】 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档案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包,括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城—乡基础资料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城乡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工业建筑与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等建《设工程档案   2!.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照明》。、涵:洞、排水、》泵,闸、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档案   3.【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供气、!供,电、公交场站、轻轨!、,电信、?邮政等?建设工程档案 【  4.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建设工程《档案  《。 5.城乡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包括—公园、游《乐园:、城市绿地、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城市雕塑工程档】案   《6,.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城乡?。公厕、?垃圾站、《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池等建!设工程档《。案,   7.城乡环】保、防洪、水—利、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乡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城乡规】划,、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环》卫、公?用设施?、,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城乡基础资料【。包括城乡建设—历史沿革、地名、水!。文、自?然,、经济状况;—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技术】规程:规范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城乡建设发】展,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时间和要求》   第十二条  !应当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的档案其《形成单位按下列【时限移交 (—一)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二)】。规划建设《管,。理系统的各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应根《据不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特点!。遵,。循方便组织》有利于?。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并方《便利用?的,原则正确地确—定,移交:时间 ?    《    第十三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工《整有利于长久保存】案卷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规定的要求  !   (二)城【建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   (》三):竣工图图样清晰【与,建筑物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同时—给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及移交告—知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内容、范围、!时间、程序和—责任    —。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收集:、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等内:容 :     》  : , 第十五条 —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载明》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移?交,单位、案《卷总:数、档案存管机构等!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作为必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材料之一没》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六条】 ,。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移交—单位应当《根据与实《物相:符能准确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的原则进行补测、!补绘后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   第十七条  !城乡: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资料应当在】普查和测《绘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城乡地下管》线进行?变更、改《造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绘【制现状图并在变更或!改,造,结束后?30日内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对弃用、停用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好地》下管线信息》更,新工作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本—单位地下管线—专业图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八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接?收或者收集》的城建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散:失和泄密不得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建筑—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国家标》准保管城建》档,案应有?适宜安全《保存的专《门库房库房达到防盗!、,防火、防震、防雷、!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的“十一防—”要求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逐步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监控?、计:算机、?声像:等设备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馆房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凭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者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明【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其收费【办,法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建档案收《集、保?护、管理《、提供利用》和,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通报表扬  】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单位和!个人损?毁、丢失、》涂改或者伪造城【建档案的   【 (:三):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6个】月不补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 附  则  【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