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模型、声像、】电子文件、》缩微片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资料城建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及信息资源【是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从城乡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管理—好本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建设工《程资:。料并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资料
】
,第二章 《 城建档《。案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使之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 ? 第七条 》 市、县(区)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负责对县(》区)、乡镇(街道)!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 第?八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和乡镇!(街道)建》设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是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的!机构受市、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接收和保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
(二)!。参加市、县(区【)和乡镇(》。街道)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对接收管理的城【建档案资料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广:泛征集、收集各门】类城建档《案资料利用各—种,载体保存等手段【加强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城建档案资》料的积累《和收集不断丰富馆】藏
》 (五)《定期:组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料员和施工》员,进行城建档案方面】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 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并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和城建》。方面专?。。业,知,识
?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
第十条《 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档,案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包括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城乡—基础:资料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城乡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工,业建筑与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等建:设,工程档案
— 2.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照明、】涵洞、排水、泵【。闸、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档案
3.!。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供气、供电【、公交场《站、轻轨、电信、】邮政等建设工—程档案
》 ,4.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建设工程档案!
5《。.城乡?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包括公园、—。游乐园、城市—绿地、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城市雕?塑,。工程档案
6】.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城乡!公厕、?垃圾站、《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池等建【设工程档案》
: 7.城《乡环保、《防洪、水利、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乡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城乡规划》、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环卫?、公用设施》、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城乡基础资料包括】城乡建设历史沿革、!地名、水文》。、自:然、:经济状况;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技术】规程规范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城乡】建设发展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时】。间和要求
第】十二条 应当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的档案其形成单】位按下列《时限移交
(一【)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二)规划建设管理】系统的各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应—根据不?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特点!遵循:方便组?织有利于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并方便《利用的原则正—确地确定移》交时间
【 第十三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工整有利于长久保】存案卷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规定》的,要求
《 (二》)城建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
【(,三,)竣工图图样—。清晰与建筑物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同时给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及移:交告:知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内容、范围、时】间、程序和责任【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收集《。、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等内?容
! 第十五条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载明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移交【单位、?案卷总数、档案存】管机构等《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作】为必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材料》之一没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六条!。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移交单位应当】。根据与实《物相符能准确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的原则进行》补测、补《绘后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 》第十七条 —。城,乡,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资料应当在普查和】测绘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城乡地下管线进【行变更、改造—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绘制?现状图并在变更或改!造结束后30日内】。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对【弃用、?停用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好地下管》线信息更新》工作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本—单位地下管线专业图!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
第十八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接收或者收!集的城建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散《失和:泄密不得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第二十条 【 城建档案》馆(室)建筑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国家标准保管城建】档案应有适宜安【全保:。存的专门《。库房库房达到防盗、!防火、防震、—防雷、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的“十》一,防”要求《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逐步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监控、!计算机、声》像等设备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馆房?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凭,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者—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明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其《收,费,办法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建档案?收集、?保护、?。管理、提供利—用和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通报表扬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单,。位和个人《损毁、丢失、涂改或!者伪造城建档案【的,
? (三)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七条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6个月不补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 附:。 则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