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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模型、声!像、电?子文件、缩微—片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资?料城:建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及信息资源是!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从?。城乡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管》理好本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建设!工程资料并》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资料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 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使之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 ,    第七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负?责,对,县(区)《。、乡:镇(:街道)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   第八条 【 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和乡镇(街道)【建设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是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的《机构受市、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接收和保!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  》。 (二)参加市【、,县(区)和》乡镇(街道)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对》接收管理的城建档】案资料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 (四)广泛—征集、收集》各门类城建档案资料!利用各种载体保【存,等,手段加?强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城建档—。案资:料的积累和收集【不断:丰富馆藏  —   (五)定期组!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料员和施工员【进行城建档案方【面,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  》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并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和城建方【。面专业知《识   第》三章 ?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十条【  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档案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包括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城乡基础—资料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城乡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工业建?筑与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等建设工程档案 】  2.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照明!、涵洞、排水、【泵闸、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档案 【  3.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供—气、供?电、公交场站、轻】轨、电信、邮政【等建设工程档案  ! 4.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建设工程档!案   5.城【乡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包括公园、游乐园、!城市绿地、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城市雕塑《工程档案   【6.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城乡!公厕、垃圾站、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池等建设工—程档案   —7.城乡环》。保、防洪《、水利、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乡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城乡规划、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环卫、公【用设施、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城乡基础资料包【括城乡?建,设历史?沿革、地名、水文】。、自然、经》济,状况:;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技《术规程规《范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城乡建设》发展:。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时间和要】求   第十二条】  应当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的档案其形》成,单位按下列时—限移交 (一)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二)规划》建设管理系统—的各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应!根据不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特点《遵循方便组》织有利于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并方便】利用的原则正确地确!定移交?时间       !  第十三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工整有利于】长久保存《案卷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规定的要求 !    (二)【城建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   —(三)竣工》图图样清晰》与建筑物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 第十四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同时给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及移交告知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内,容,、范围、时》间、程序《和责任  》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收集、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等内容     】     》第十五条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载,。明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移交单位《、案卷总数、档【案存管机《构等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作为必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材—料之一没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第十六条 【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移交单位应当根【据与实物相符能准】确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的原:则进行补《测、补绘后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七条  城乡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资料【应当在普查和测【绘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城乡地下》管线进行变更—、改造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绘制现状图并!在变:更或改造结》。束,后30日内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对弃用、停用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好地下?管,线,信,。息更新工作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本单位地】下管线专业图 【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八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接》收或者收集的城【。建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散失?。。和泄密不得》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  第二十条— , 城建?档案:馆(室?)建筑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国家标准】保管城建档案—应有适宜《安全保存的专门库房!。库房达?到防盗、防火—。、防:震、:防雷、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的“十一防】”要求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逐:步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监》控、:计算机、声像—等设备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馆房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四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凭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者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明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其收费办《法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建档案!收集、保《护、管理《、提供利用和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通报表扬    】。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单位和个!。人损毁、丢》失、:涂改或者伪造城【建档案?的    (—三)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6】个月不?补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章 》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