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模型、】。声像、电子文件、】缩微片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资料城!。建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及信息资源!是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从城乡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管理好本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建设工程资料—并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资】料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 第六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使之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 第》七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负责》对县(区《)、乡镇(街道【)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和乡镇?(,街道)建设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是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管,理的机?构受市、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接收和保】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
, (二)》参加市、县(区)和!乡镇(街道》)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对接收管理的城建档!案资料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广!泛征集、《。收集各门类城建【档案资料利用—各种载体《保存:等手段?加,强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城建档《案资料的积累和收】集不断丰富》馆藏
《 (五)定期】组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料员和《施工员进行城建档】案方:面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 : 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并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和城建方面》。专业知?。识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十条 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档案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包括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城:乡基础资料》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城—乡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工业】建,筑与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等建设工程档!案
2.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照明、涵【洞、排水《、泵闸、污水处理】等建设工程档案
】。。 3.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供气《。、供:电、公交场站、轻】轨、电信、》邮政等建设工程档】案
《4.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建设—工,程档案
》 5.城乡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包括公园、游乐园、!城市绿地、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城市雕塑工程!档案
《 6.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城乡!公厕、垃圾站—、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池等建设工程—档案
7.城】乡环:保,、防洪、水利、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乡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城乡规划、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环】卫、公用设施、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城乡基础《资料:包括城乡《建设历史《沿革、地《名、水文、自然、】经济状况;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技《术规程规范》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城乡【建设:发展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时】间和要求
》
第十《二条 应当—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的档案其】形成单位按下列时限!移交
(一)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二)—规划建设《。管理系统的各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应?根据不?同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特点遵循【方便:组织有利于》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并方便利用的—原则正确地确—定移交时间
— 【 第十三《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城建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工整有利于长久】保存案卷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规定的要求!
: (二》)城:建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
!(三)竣工图图样清!晰与建筑《。物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同时给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及移交《告知书明确编制、报!送城建?档案内容《、范围、《时间、程序和责【任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收集、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等》内容
? — 第十五条 】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载明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移:交单:位、案卷总数、【。档案存管机构等【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作为必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材料之!一没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接】收证明书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六条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移交单位》应当根据与实物相符!能准确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的原则进行》补测、补绘后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七条 !城乡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资》料应当在普查和测】绘,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城乡地?下管线进行》变更、改造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地【下,。管线:档案绘制现状图【并在变更或改造结束!后30?日,内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对弃用、停用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好?地下管线信息更【新工作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本单位地》下管:线专业图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接收【或者收集的城建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鉴?。定、:统计、编研、—保护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散,失和泄密不》得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 》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建筑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国家—标准保管城建档案】应有适?宜安全保存》的专门库房库房【达到防?盗、防?火、防震、防—雷、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的“?十一防”要求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逐—步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监控、计算机!、声像等设》备,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馆房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四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凭,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者《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明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其收】费办法?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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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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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建档?案收集、保护、【管理、提供利用和】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通?报表扬
《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档、《。报送的
《 : ,。。 (:二)单位和个人损毁!、丢失、涂改或【者伪造城建》档案的
(】三)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6个月【不补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