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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的通告 【 漯政〔2007!〕6: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至9月在【全市大?力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 一、整治》的,范围 《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   ? 2.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   3》.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 ,  5《.,。。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6.集贸市场、沿街!门店集住宿、营业、!储存为一体的个【体“三合《一”场所 【。 二、》整治措施》    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可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以5【日以下?拘留  【  3.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   ! 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或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且》留宿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 :    5.!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 ,6.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 7?.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   8.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