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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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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已经2013年9!。月,6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 陈 》武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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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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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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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体系,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消防《车辆、器《材,和装备,《明确专人负责或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消防—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落!实农村?消防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员和村民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农村》公,共消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扶持志愿【。。消防队建设,奖励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 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其【村民个?人志愿出资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和》资,助本村的消防—组织建设
— ?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农《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农《村,电网改造、饮—水安全?工程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兼《。顾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 新《。建、改?建乡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转弯半?径以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第,。七,条 农?。村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应!当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应当: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应当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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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村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农村?防火规范的》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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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连片木结!构,农村危房的改造,】。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引导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材?料改为不燃或者难燃!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设置防》火隔离带,并—进行农灶和电气线路!的改造
》 —。禁止在防火隔离带】堆放木材、柴草等】可燃材料,禁止【在消防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应当?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并配备人员、车!辆、:器材和装备:
】 《。 :(一)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
《 》。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
》 (三)【。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 , :(四)建筑耐火【等级较低,连—片木结构房屋—较多;
【 , (五)经济较!为发达
— 乡镇专职!消,防队人员的招聘【。、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条 除《本规定第九》条规定以外的乡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地建【。立有志愿《人,员、消防车辆、【执,勤站舍和经费保障的!乡镇志愿消》防队,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
? 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以及—30户以上的—连片木结《构的:村寨,可以建立【由志愿?人员:组成:。并配备基本消防【器材:的村志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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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规范村民行为的!防火:公约防火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不埋压【、圈占消火栓;【
(!二,)不乱堆可燃—物,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公共通道【;
》 ? (三)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 》 (四)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 (: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举报》火灾隐患;》
《 (七—)牢记?火警电话《“,119”,》发现:火灾立即报》警,成年《。村民应当积极—参与扑救火》灾;
! (八?)其他由《村民约定的防火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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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村民委员会【按,照相邻联系原—则,建立村与—村之:间消防联防制度,】。并开展下列》活动::
】 ,(,一)定?期召开联防会议【,,通报:、交流消防工作情】况;
》。 》(二)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交叉《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进?行防火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确《定本村、本组—的消防工作管理人】消防工作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村民【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 : 《(一)教《育村民遵守》防火公约;》
? (—二)组?织开展防火巡—查;
《 》 (三)参加村与】村之间?的消:防联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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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报《消,防工作情况,对【火灾隐患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 在农村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 (三)—在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障!畅通
《第十五条 在—。农村开?。设,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场所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配置灭】火器材,《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二)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安全出—口,并保障畅通;】
》 (《三):敷设电气线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 ,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在农》村新建、扩建—、改建民族文化村】寨和:旅游景区(点)【的,应当符合包【括,有,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内容?的消防规划和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 在农【。村举:办规模较大的—群,众性室内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室《内活动的《,还应当在》活动举办3日—前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八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季节、—。重大:节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加强:消防安全《巡,查
【 , ,农村扫?墓活动应《当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得在!林地附?近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地方使用】明火、燃放烟花【鞭炮和吸烟》;不得举行可能引发!火,灾的有关仪式—。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工作管理人、】消防工作人员—以及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负,责人:的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予?以整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在—防火:隔离带堆放》木材:、柴草?等可燃材料或者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二十:二,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 (二)未在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障畅通《
第二十》三条 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二)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 (三)【未在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障畅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未配置灭》火器材?,未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 ? (二?),未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安全出口》,并:保障畅通;》
【 ,(三)敷设电气线路!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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