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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6年?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根据19—97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修订  《 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按报建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  业主应当向【审批该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1》层的住宅可以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五条 《业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业主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二)自业主办理!。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之日》起7:日内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指定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并,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三)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四)【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五)监督》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六)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七)—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7】日内向委托方—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第!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第十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检测?。资,质证书方可承担【检测任?务   第十一【条 业主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质量要求《  :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在工程开工—14: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合法:的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可以向业主收】取前款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业主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不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业主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会?同施工、《监理、原勘》察、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质量事故的【意见或者方案—;经上述各方—协商同意也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质,量事:故的意见或者方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与业主签定监理合同!并依: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 ,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报告:业主处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二)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三)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  (四)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清楚标注说】明清晰完《整;   (五)】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图纸会审做好技!术交底并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   对大中型工程!。、超高层建》筑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工,程的施工《现场设计单位应当派!驻设计代表》贯彻设计意图处理】技,术问题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的应当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改》正,。或,者由其委托》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再向业主》收取勘察、设—计费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设立?测试机构或者配备】测试员?任何人不《。得干预质量检查员】、测试员《依法行使职权  】 第二十二条 对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必须送《具有相应资格的质】检,单位检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进】口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业?主要求使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应,当在隐?蔽工程隐《蔽前48小时通【知业主或者监理单】位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信息库并配备!专职档案员负—责收集、保》。。存永久性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嵌永【久性标志注》明工程?名称、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开》工、竣工日期 【  第二十六条 】业主收到《施工单位向其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三)】。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四?)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进行了检查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其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五)有业主】或者经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认可《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六《)有:业主或者经》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认可的、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以及?进场试?验报告;  — (七)业主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二十八!条 :业主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  属?于商品住《宅的业?主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业主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机关收《到业主?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业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移—。交有关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在工程保修期内】业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金额—在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4日内—应当将保《修金及其银行存款利!。息退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二条 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业主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返修通知】施工单?位自接到返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1【0日内到达现场与业!主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共?同商议返修内容【。未能:按,期到达现场的业【主,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负担施工【单,位,无故延误维修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一【)勘察单位提供【错误勘察结论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勘察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设计!单位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设计》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 , (三?)施:工单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无偿?返修或者重》建并赔偿因》工期延长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质量缺《陷的: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业主采购的【由业:。主承担经济责任有】关生产、供应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 (五)因业主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业主承《担责任;   (六!)因监理单》位工作?失职:直接:或者间接《造成质量缺陷的【监理单位《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监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质检单?位,提供错误《检测数?据,、检测?结论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双—倍返还检测》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  :因两个以上单—位的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维修费用】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  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超过:设计:设防:。强度造成《损害的设计、施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缺陷《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因?勘察、设计》、施工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因质量》缺陷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