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6年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按报建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业,主应:当向审批该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1层的【住宅可以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五条【 业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一)受理业】主,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自业主办理》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之日:起7日内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指!定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并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三)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 (四)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 (五)《。监督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六)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七:)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7日—内,。。向委托?方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 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 第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检测?资质:证书方可承担检测】任务:
第《十一条 业》主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在工程开工1【4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合法的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可以!向业主收取前款规】定的文件、资料
! 第十?三条 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业主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不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业》主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会同施工、》监理、原勘察、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质量事故的意】见或者方案;—经上:述各方?。协商同意也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质量事【。故的意见或者—方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 第十五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与业主【签定监理合同并依】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报告》业主处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二)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三)!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四)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清楚标注说明清【晰完整;
(五!)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图纸会审做好】技术交?底,并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
对大!中型:工程、超高层—建筑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工程:的,施工现场设计单【位应当派驻设计代表!贯,彻设:计意:图处理技术问—题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的应当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改正或者】由,其委托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再向】业主收取勘》察,、,设计费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设—立测试?。机构:或者配备测试员【任何人?不得干?预质量检查》员、测?试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对【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必须送具!有,相应资格的质检单】位检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进!口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业主要【求使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应当!在隐蔽工程隐蔽【前4:。8小时通知》业主或者监理单【位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信息库】并配备专职档—。案员负?责收集、《保存永久性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嵌永久!性标志注明工程名】称、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开工、竣工日【期
第二十六条! 业主收到施工单位!向其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三)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进】行了检?查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其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业主或者经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认?可,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业主或者经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认可的、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以及进!场试验报告;—。
(《七)业?主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二—十八条 业主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 :属于商品住宅的【业主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业—主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机关:。收到业?主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业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移交有关!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在工程保修期内】业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金额在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4日:内,应当:。将保修金《及,其银行存款利息退】还施工单位
【 第三十二条 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业主《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返修》通知施工《单位自接到返—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10日内《到达:现场与业主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共同商议返修内】。容未能按期到达现】场的业主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负担施工单位【无故延?误维修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一)【勘察单位提》供错误勘察》结论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勘察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 (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设计单位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设计: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三)施?工单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无【。偿返修或《者重建并赔偿—因工期延长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 (四)》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质量缺陷的】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业主采?购的:由业主承担经—济责任有关生产、供!。应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因业主《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业:主承担责《任;
(—六,)因监理单位工作失!职直接或者间接造成!质量:缺陷:的监理单位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监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质检单位提供】错误检测数据、检】测结论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双倍返还—检测: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因【两个以上单位的【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维修费!用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超,过,设,计设防强度造成【损害的设计》、施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缺陷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因勘】察、:设计:、施工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因质量缺陷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