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6年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按【报建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业主应当【向审批该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1层的住宅可以】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第五条 业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业主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自业主办理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之日?起7日内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指定《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并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三)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 (四)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 (五?)监督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六)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七【。)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7日内向委—。托方: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 :。第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检测资》质证书方《可承担检《测任务
第【十一条 业主—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在工程开工—14: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合法的》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可以向!。业主收取前款—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业主!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不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业主—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会同—施工:、监理、《原勘:察、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质》量事故的意见—或,者,方案;经上述各方协!商同意也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质量《事故的意见或者方】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与》业,主签定监理》合同:并依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报告业—主处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 (三)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四)】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清楚标注说》明清晰完整;
!(五)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图纸会审—做,好技术交底并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
对大中型工程!、超高?层建筑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工程的》施工现场设计单【位应当?派驻:设计代表贯》。彻设计?意图处理技术问【题,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的:应当: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改正或者】由其委托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再向》业主收?取,勘察、设计费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设立【测试机?构或者配备测试员】任何人不得》干预质量检查员【、,测,试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对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必须送具有相应【资格的质《检单:。位检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进口【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业主要求!使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应:当在隐?蔽工程隐蔽前48小!时,通知:业主:或者监理单位—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信息库并配备】专职档案《员负责收《集,、保存永久性—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嵌永久性【标志注明工程名称】、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开?工、:竣工日期《。
: 第二十六条 【业主收到施工单位】向其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三)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进《行了检查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其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五?)有业主或者经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认!可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六)有业主】或者经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认可!的、: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以及进场!试,验报告;《
(七》)业主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二》十八条 业主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属于【商品住宅的业主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业《主,。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机关收到业—主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业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移交有关档案管理!部门
《 第三十一条 在】工程保修期内业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金额在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4日内应当将!保修金及《其银行存款利息退还!施工单位
— 第三十《二条 ?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业《主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返修】通知施工单位自【接到返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1—0日内到《达,现,场与业主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共同商!议返修内容》未能按期到达—现场的业主》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负担施工单位!无故延?误维:修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 (一)勘察【单位提?供错误勘察结论【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勘!察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 , (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设计单位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设计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 (三)施工单】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无偿返修】或者重建并赔偿因工!期延长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 :(四:)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质量缺陷的—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业!主采购的由业主承担!经济责任有》关生:产、供应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五)因业【主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业主承担责任;
! (六)因监【理,单位工作失职直【接或者间接造成质量!缺陷的监理单位【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监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质检》单,位提供错误》检测数据、检测结论!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双倍返还》检测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 因两个》以上单?位的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维修费用—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 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超过设计设防强【度造:。成损害的设计、施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缺陷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因—勘察、设计、施工】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因:质量缺陷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