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6年】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根据《199?7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修《订
?。 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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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按报建》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业主应当《向审批该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1层的住宅!可以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五—条 业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一)受理业【主,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自业主》办理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之日起7日【内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指定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并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 (三)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四)—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五)监督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六?)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七)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7日内!向委托?方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 第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第十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检测!资质证书方可承【担检测任务
】第十一条 业主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在工程开工14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合:法的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可以向业主》收取前款《规定的文件、—资料
《 第十三条 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业!主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不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出现质】。量事故业《。主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会同施?工、监理、原勘察】、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质量事】故的意见或者方案;!经上述各《方,协商同意也》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质量】事故的意见或—者方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 第十五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与业主签定监!理,合同并依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报—告业主处《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 (三)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四)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清楚?标注说明清晰完整】。;
? (五)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图纸《会审做好技术交【底,并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
对!大中型工程、超高】层,建筑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工程的施工现】场设计单位》应当派驻设》计代表贯彻设计意】图处理?技术问题
》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的应当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改正或者由其—。委托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再向业主【。收取勘察《、设计费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设立测】试机构或者配备测试!员任何?人不得干预质量检】查员、测《。试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对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必!须送具有相应—资,格的:质检单位检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进口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业主要求使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应当在隐蔽工程!隐蔽前48小时通知!业主或?者监理单位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信息库并配!备专职档案员负责】收集、保存》永久性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 ,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嵌永【久性标志注》明工程名称、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开》工、竣工日期
!第二十六《条 业主收到施工单!位向:其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三)】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进行了】检查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其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业主或》者经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认可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六)有业主或】者经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认:可的、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以及进场—试验报告;
— (?七)业?主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二:十八条 业主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属于】商品住宅的业主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业主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机关收到—业主: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 :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业—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移交有!关,档案管理部》门
: 第三十一—条 在工程保修期】内业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金额在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4日内应当【将保修金及其银行存!款利息退还施工单】位
? ,第,三十二条 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业主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返修通》知施工单位自接到返!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10日内到达现】场与业?主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共同商议返修—内容未能按期到达现!场的业主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负担施工单】位,无故延误维》修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 (:一)勘察《单,位提供错误勘察结】论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勘《察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设计单位—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设计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三)施!工单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无偿返修或者重【建并赔偿因》工期延长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质量缺》陷的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业【主采购的由业主承担!经济责任有关生产】、供:应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五)因业主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业主承—担责任;
【(六)因监》理单位工作失职直接!或,者间接造成质量缺】陷的监理单位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监?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七《)质检单位》提供错误检》测数据?、检测结论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双倍返还检!测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因两个以上】单位的?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维】修费用?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 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超过设计—设防强度《造成损害的设计【、施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缺》陷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 第三十《四条 因《勘察:、设计、施工—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因质量】。缺陷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