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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规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 惠府[20—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    》 现将惠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验收及备案程【序与:。内容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和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2001】]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路、给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规定》 】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惠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 ?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 —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一种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制度—是,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约束的】强制性控制手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 《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报送国家【规定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文件接受【监,督检查?并,取得备案机关收【。讫确认的行为 【 ? 第二章 工程竣】工验收 《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 :   《 (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查—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经】。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应先提交【监理单位核查监理单!位应在5日》内审核完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送建设单】位 ?。    】   《。 (二)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  : :    (!三)监理单位—应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监理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法人—代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   》   》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提交给》建设单位《 《    !  ?(五)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请规划【、城:建档案?、公安消防、—环保:、人保、防雷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取得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   》   】 , (六)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条件审核表提—交备:案机关审查备案机关!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应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 》   —    根【据本条(《。。五):项的规?。。定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提》请规划、城建—档案、公安》消防、环保》、人防、防》雷,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有关部门收齐—规定的文《件、资料后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应在15日—内,)验收完毕并发【。出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不符合!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  第】九条 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文?件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 : : ,    (一)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  【 ,  (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   (四—)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   《 ?  《  (五)—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竣工结算—审核:资,料; ?。    】 ,  ?  (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  》  【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  《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    《 ,。(九)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 《  : :(,十)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  ?  》    —。(十一)公安—消防、环保、—人防、防《雷部门分别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  【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  :   【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结论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    】  《。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   ? 《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  《  (三)—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    —  《。  (四)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  ?    【 (:五)对工程勘察【、,设计、造价、施工(!含,土建、设备安—装等:)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竣工验收意见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等方面等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 :    —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   ? (六)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参加《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 【   《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现场监督!发现工程竣工验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或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隐患的由备!案机关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 》 第—三章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下列文件和办理】备案:手续  》   】  (一)施工许!可,证;: 《   《 《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  (三)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 , 》  :  : (: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  (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    【 ?   (六)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   】   《(七)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 :    (—八)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  :  (九)—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书; 】  : : : ,。   ? (十)城建【档案:归,档证明; —  ?    ! (十一)公【安消防、环保、人防!、防雷等部》门分别出《具的认可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 ,  : ,  — , (?十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   】   《(十三)《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 , ,  【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 ,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 《    《 (二?)建:设单位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文件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 】 ,   《 :  ?  (三)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后根据质量—监督报告及》检查情况15日内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由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    】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表!格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文】。。字简练、文》。迹清:楚应:采用打印件或—。用钢:笔,填写:  》  第十!六条 备《案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15日内提】出责令?工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等备案处理意见 】  —  (一)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 ! 》    (【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 (:三):竣工验收报告反映】的质量情况与质【量监督报告严重不】相符; —  【  (四)备案】机关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且存在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隐患》 》  》  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的—工程由?备案机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跟》踪监:督其整改情》况,和重新组织》验收的情况并向备】案,机关报告未经重【新组织验收认—定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 : ,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和?房地产权证》的,必备文件 】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备案机《关根据建设部第7】8,号令第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对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由备?。案,机关根据建》设部第7《。8号令第十》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由备案机关根据建设!部第:78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根据建设部第【7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根据建设《部第78号令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  【   建设单【位提请专项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合格后不—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三条 未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有关文?件、:表,格中要求《监理单位填写的【内容由?建设单位填写 【。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4日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