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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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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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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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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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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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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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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各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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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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