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漯政〔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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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
第:四条 名树、—名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一:)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 (二)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
第五条】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专业保护《与社会?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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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县级【以上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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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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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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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鉴定、】定级、登记、拍照】、挂牌、编号,建】立资源档《案,设立保》护标牌属于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由,市人民政府设立标】牌,属于二级和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标牌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图文!数,据,档案,并《报市绿化委员—会备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应当列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树木,应当报】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古树:名木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树名—木周:围醒目位置设立统】一的标示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等级、树龄、树【木,编号:及管护单《位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
第十?一条 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的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一级古树和》名木保护的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级,古树保护的》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三》级古树保护的—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
: 在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拆除的外,!。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发!现危及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生:。存的,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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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 , (一)在城市】公园、游《园,。、公共?绿地、?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责,任;
【(二)?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寺庙》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
! (:三):在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责任!;
(四】)在住宅小区或【私人:宅院:内的古树名木,【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 (五)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管《护;:
(六)】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负责【。。管护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
】。
第十三条 !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与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第十四条! 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范进行》管护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管护责任—人提供?管护知?识培训及技术指导 !
》第十五条 遇—有,严,重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时《,,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有严重病虫!害或出现长》势衰弱、枯》萎等异常情况的【,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治】理复壮,并将治理】复,壮情况记《入古树名木》。资源档案
【 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经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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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承担日常【管护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费!。补,助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保—护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承,担对管?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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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迁移二级或—三级古树的,—应当向?市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迁移一级古树—名木的,应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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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提!出迁:移古树?名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一)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迁移》方,案,,其:中古树名木属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方案中还必》须附有?迁移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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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迁移古《树名木?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批:准迁移:
— (一》)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无法避让,【或者避让《。成本过高;》
》(二)迁移方—案可行,迁移—技术成熟;
】 (三)迁移费】用已经?落实
》。
第二十条 】迁,。移古树名《木所需费用由申【请,迁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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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一)在树上】刻划、钉钉、悬挂物!品、缠绕绳索—、架设电线》; :
(二—。)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
《 (《。。。三)剥损《。树皮、攀树折枝;】
(四)擅!自砍伐、移植; 】
《(五)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硬化、固《。化地面行为;—
(六【)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标示牌; 》
(七)其】他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的,由】。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赔偿标准,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员评》估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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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因保护措—施不力,《或者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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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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