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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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政〔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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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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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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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名树!、,名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 (:一)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 (二》)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第】。五条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专业保护与【社会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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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县级以【上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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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鉴定、】。。。定级、登记、拍照、!挂牌、编号,建【立资源?档,案,设立保护标牌】。。属于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由市人【民政府设立标牌【,,属于二级和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标牌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图文数据档【案,并报市绿化【。委员会备《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应当列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树:木,应当报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古树名木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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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树名木周!围醒目位置》设,立统一的《标示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等级、!树龄、树木编号及管!护单位?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十:一条 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的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 一级古树和【名,木保护的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 二级古《树,保护的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 三级古树保护的!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在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拆除的》外,: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发现!危及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生存的【,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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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在城市公》园、游园、公共绿】地、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责任!;,
》。(二)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寺庙《。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 《
? (三?)在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责【任;
— (四)在住宅【小区或私人宅—院内的古树名木,】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
: (五)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管:护;:
《 (六)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负!责管护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
—第,十,。三条: ,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与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范:进行管护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管《护责任人《提供管护知》识培:训,及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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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遇有《。。严重: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时,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有!。严重病虫害或出现长!势衰弱、枯萎—等异常情况的,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治:理复壮,并》将治理复壮情况记入!古树名木资源档案】
? 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经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
》第十六?。条 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承—担日常管《护,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费补:助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保护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承担【对管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
第十七】条,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迁—移二:级或三级古树的,】。应当向市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迁移一级古—树名木的,应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提—出迁移古树名—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一)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三)迁移方案,其】中古树名木》属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方案中还必须附【有迁:。移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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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迁移—古树:。名木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批准】。迁移:
【 (一)《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无法避《让,或者避让成本过!。高;
(】二,)迁移方案可—行,:迁移技术成》熟;
》 (三《)迁移费用已经【。落实
《。
第二十【条, 迁移古《树名木所需费—用由申请迁移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一)在?树上:刻划、钉钉、—悬挂物品、缠—绕绳:索、:架设:电,线;:
(二【)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
》(三)剥损树皮【、攀树折枝;
! (?四)擅自《砍伐、移植;
】。 (五)—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硬化—、固化?地面行为;
【 :。 ,(六:)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标示牌;
!(七)其他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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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的,由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赔偿标准,!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员评估】。后确:。定
第二!十三条 《。在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因保护】措施:不力,?或,。者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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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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