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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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政〔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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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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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名:树、:名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一【)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 (二?)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
? (三)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第】。五,条,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专业保护与社会【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
,第六条 市》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县级以上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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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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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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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鉴定、—定级、登记、拍照】、挂牌、《编号,建立资源档】案,设立保护标【牌,属于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由市人民政【府设立标牌,属于二!级和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标牌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图文数】据档案,并报市【绿化委员会》备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应:。当列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树木,应当报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古树名木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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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树《名木周围醒目—。位置设立统》一的标示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等—级、树龄、》。树木编号及管护单】。位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十一!条 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的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
?一级古?树和名木保护的【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 二级古树—保护的?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三级古?树,保护的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 ,在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拆除的!外,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发现危】及,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生存的,《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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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 (《一,。)在城市公》园,、游园、公共—。绿地、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责任《;
? , (二《)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寺?庙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
! (:三)在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责任】;
(四)!在住宅小区》或私人宅院内—。的古树名木,—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五)?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管护【;
(【六,)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负责管护《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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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与《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范—进行:管,护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管护》责任人提《供管护知识培—训及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 遇:有严:重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时,: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有严重病虫害或出!现长势衰弱》、枯萎等异常情况】的,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治理复壮,并将治理!复,壮情况记入古树【名木资源档》案
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经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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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承担】日,常管护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费补助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保护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承担对《。管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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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迁】移二级或三级古【树的,应《当,向市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迁!。。移,一级古树名》木的,应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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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提出迁移】古树名?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 : (一)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三)迁移】方案,其中古树名】木属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方:案中:还必须附有迁—移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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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迁移古树名!木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批准》迁移::
(【一)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无!法避让,《或者避让成》本过高;
】。 (二)迁移方【案可:行,迁移技术成熟;!
(—三):迁,。。移费用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迁移?古树名木所需费用由!申请迁移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一)在】树上刻划、钉钉【、悬:挂物品?、缠绕?绳索:、架设?电线;?
《 (二)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 》
, (三)—剥损树皮、攀树折】枝;
【(四)擅自砍—伐、移植; —
: :(五)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硬化、固》化地:面行为;
!。。(六)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标示:牌;
《 (七》),其他: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的,由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赔,偿标准,《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员评估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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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因保护措—施不力,或》者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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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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