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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