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