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式竖井施工规程 [附条文说明] JGJ/T370-2015 建标库

5.7      

5.7.1  由于悬挂式竖井属于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竖井土体塌方等安全隐患,并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因此要求竖井施工监测应结合本条提出的规范和施工现场情况等条件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监测方法;监测元件和仪器;监测频率和警戒值;资料整理方法及监测成果形式等。

    工程开工和监测前需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主要的工作包括:工程概况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收集和熟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气象资料、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按照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同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5.7.2  工程实践中一般选取基坑边缘3倍开挖深度进行监测,如悬挂式竖井在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密集区施工,可能出现土体塌方、土体开挖引起周边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破坏等复杂情况,为了安全起见,需扩大监测范围。

5.7.10  提出本条的目的在于针对施工现场的一些特征、监测数据明确报警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除做到及时报警外,还要做好竖井的监测数据整理和报警值的上报工作,具体情况可参照如下程序进行整理上报:

    1  需在竖井结构施工之前完成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具备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条件。

    2  监测数据上传工作要满足下列要求:每次现场监测数据量测完成后2h内把监测数据上传至监控系统;所有监测数据要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出现阶段性归零;上传监测数据时,要有工况信息。

    3  监控系统需具有下列功能:对上传的监测数据自动分析、生成历时曲线的功能;预报警自动提示功能;当发生预报警事件时,在管理平台上及时跟踪反馈预报警事件最新信息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