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施工保障措施
Ⅰ 成品保护要求
5.7.1 基层处理后应予以保护,避免基层的二次污染。
5.7.2 聚合物砂浆抹灰时应注意对已经安装好的钢绞线网片加强保护,不得使其变形、移位、脱落。
5.7.3 加固施工时不得破坏其他结构构件。
5.7.4 严禁在加固施工部位集中堆放超出设计施工荷载限值的材料。
5.7.5 加固完成的构件在养护期内不得有外力扰动,并应尽快施工保护面层。
5.7.6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对加固部位再次进行开洞施工。
Ⅱ 季节性施工
5.7.7 雨期施工时室外和露天构件聚合物砂浆抹灰应采取防雨措施。
5.7.8 冬期施工时聚合物砂浆施工的环境、基层、材料温度不应低于5℃,现场应设置有效的测温设施,随时进行测温。温度低于要求时应采取增温保温措施。
5.7.9 大风天气时不应进行聚合物砂浆抹灰施工,对已经施工好的构件应加强养护。
5.7.10 高温天气时室外和露天构件不宜进行聚合物砂浆抹灰施工,必须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日光直接暴晒。
Ⅲ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5.7.11 材料进场应经检验合格,其合格证和相关的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有效,经相关方审查认可后方能使用。
5.7.12 界面剂和聚合物砂浆配制时各组分重量应采用经标定的量器称量,指派专人操作,严禁随意拌制。
5.7.13 同一构件加固时,聚合物砂浆抹灰应连续作业,不得有施工缝。
5.7.14 聚合物砂浆抹灰完成后,应按预定的养护计划指派专人进行保湿养护,做好养护记录。
5.7.15 应根据施工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应急预案。
Ⅳ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5.7.16 加固施工安全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的相关规定。
5.7.17 施工用各种支架搭设及脚手板满铺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相关规定,使用前应检查验收合格。
5.7.18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临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并应穿防滑鞋。
5.7.19 进行聚合物砂浆施工操作的人员应佩戴护目镜、口罩,防止砂浆溅入口鼻眼内。
5.7.20 在光线不足的施工现场,应保障足够照明。在潮湿环境作业应使用36V低压移动照明设备。
5.7.21 采用垂直运输设备上料时,严禁超载,运料小车的车把严禁伸出笼外,小车应有刹车装置并应刹牢,各楼层防护门应随时关闭。
5.7.22 清理施工垃圾时,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垃圾。
5.7.23 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作业临边等应做好围挡封闭并设置警示标识。
5.7.24 钢绞线为导电材料,施工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5.7.25 材料的运输和储存应符合产品说明和环保规定。
5.7.26 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白天施工噪声不得大于70dB,晚上不得大于55dB。
5.7.27 砂浆搅拌机应封闭,砂浆粉料投料时应避免扬尘。
5.7.28 需要基层打磨的构件,在打磨时应对基层面进行浇水湿润,减少扬尘。
5.7.29 盛装聚合物砂浆粉料的袋子和盛装乳液的桶使用后,应统一回收按固体废弃物处理。
5.7.30 施工现场废水应经沉淀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