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