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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