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9-2015 建标库

8  排土场病害防治

8.0.1  对排土场可能出现的病害,应分析原因,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8.0.2  根据排土场稳定性、堆排特征、地形特征、地基土特征、外部环境等因素,排土场可划分为危险级、病级、正常级。

8.0.3  危险级排土场应符合下列特征之一:

    1  经验算,整体安全系数小于1.0的;

    2  下游有采矿场,工业场地,居民点、永久性建筑等设施,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筑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易发生泥石流的排土场,未采取切实有效防治措施的;

    3  在大于24°山坡地基上顺坡排土或在软地基上排土,未采取措施,经常发生滑坡的。

8.0.4  病级排土场应符合下列特征之一:

    1  经验算,整体安全系数大于1.05而小于表6.4.2的规定值;

    2  经分析有发生泥石流可能的山谷型排土场,下游有山地、沙漠或农田,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3  场地条件不良,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或未按设计要求实施。

8.0.5  对于危险级、病级排土场应进行排土场稳定性论证,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8.0.6  危险级土场应及时整治,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应处理不良地基;

    2  应调整堆置参数及排土工艺;

    3  有泥石流灾害发生可能的排土场,应建立泥石流拦挡措施;

    4  应处理排土场重大危险源;

    5  应采取疏通、加固、修复排洪工程。

8.0.7  病级土场应及时整治,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应采取控制不良地基的措施;

    2  应调整排土参数和排土工艺;

    3  应按照本规范第7.3节排土场灾害防治规定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