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排土场病害防治
8.0.1 对排土场可能出现的病害,应分析原因,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8.0.2 根据排土场稳定性、堆排特征、地形特征、地基土特征、外部环境等因素,排土场可划分为危险级、病级、正常级。
8.0.3 危险级排土场应符合下列特征之一:
1 经验算,整体安全系数小于1.0的;
2 下游有采矿场,工业场地,居民点、永久性建筑等设施,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筑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易发生泥石流的排土场,未采取切实有效防治措施的;
3 在大于24°山坡地基上顺坡排土或在软地基上排土,未采取措施,经常发生滑坡的。
8.0.4 病级排土场应符合下列特征之一:
1 经验算,整体安全系数大于1.05而小于表6.4.2的规定值;
2 经分析有发生泥石流可能的山谷型排土场,下游有山地、沙漠或农田,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3 场地条件不良,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或未按设计要求实施。
8.0.5 对于危险级、病级排土场应进行排土场稳定性论证,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8.0.6 危险级土场应及时整治,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应处理不良地基;
2 应调整堆置参数及排土工艺;
3 有泥石流灾害发生可能的排土场,应建立泥石流拦挡措施;
4 应处理排土场重大危险源;
5 应采取疏通、加固、修复排洪工程。
8.0.7 病级土场应及时整治,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应采取控制不良地基的措施;
2 应调整排土参数和排土工艺;
3 应按照本规范第7.3节排土场灾害防治规定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