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防 排 洪
7.2.1 排土场外围汇水面积较大时,应设置防排洪系统。
7.2.2 排土场防洪设施设计洪水频率应满足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
7.2.3 截、排洪沟洪峰流量应根据当地水文站的实测资料计算,缺乏当地水文站的实测资料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计算:
1 形态调查法;
2 公路科学研究所简化公式法;
3 当地经验公式法。
7.2.4 排土场平台应有2%~5%的反坡,场内的地表水应有组织排至场外。
7.2.5 排土场坡脚处宜采用大块石填筑高5m~10m的渗水层。
7.2.6 山坡或沟谷与排土场发生交叉时,应设置防洪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排土场上游洪水量较小时,可采用截洪沟;
2 当排土场上游洪水量较大时,应在上游设置导流堤,并应根据地形条件,沿山坡设置防洪渠或在排土场底部设置暗涵。
7.2.7 排土场内的地下水和滞留水,宜采用盲沟,透水管或涵洞形式将水引出场外。
7.2.8 沟谷型排土场可在山谷间利用岩性坚硬、耐水性较好的大块岩石先行填筑,形成排渗盲沟或泄流基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