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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漯政办〔2【01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确保电?网安全和人民群众】可,靠,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包【括新建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住?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 : : ,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表箱—和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屏的所?有电力设施但临时】施工:电源工程除外 !。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规划设计!监,督,管理;?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供电企业》接受委托建》设住宅?配电设施《。的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的核:算和社会《发布 》 第六条开!发建设单《位凭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权属证【明等向供《电企业申请》施工用?电供电企业应—及时为其提供基本】建设施?工电源的供电方【案 【 第七条鼓励、支!持,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电企业建设配电【设施 —    供电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配《电设施的双方—。应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     供—电企:业应在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交房前完成配电【。。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入!住用电条件;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协助配合配电设施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 , 第八条供电企】业接受委托对住宅配!电设施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负责其建!设,的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抄?。表到户 【 第九条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完【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供电企业参》加配电?设施:验收    ! 配电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予以》备案:由,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 第》十条:经验收合《格的配电设施供电】企业依法《与配电设施》产权人订《立协议?办理资产《承接和委《托管理?。手续;供《电企业负责计量装】置以前的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抄表到?。户 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配电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维护、管理》 ,。 ,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接收住宅配电设施!后设施的维护、【更新等责任由供电企!业承:担  —   供电企业应】当提供24小—时故障报修》服务: :。 , : 第十二—条住宅?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业扩工程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供:。电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河南?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规定 《 , 第十【三,条,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社会平均建!设成本委托供电企业!建设配电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参考相应成本合理!确定 】 第十四条—供电企业收取的配】电,工程款?应建立专户》专,项,用于新建《住宅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第十五条住宅项!目配:电,。工程款计《。入房屋建设工程造价!不得在房《价,外加:收 — , :第十六条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对供:电企业依法监督【与管:理对违反《工程规划、建设、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 第—十七条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供电等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 :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