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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漯政办〔2【011〕49号【 ,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 漯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确:保电网安全和人民】群众可靠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包括—新建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住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 】 —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表:。箱和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屏的所有!电力:设施但临时施工电源!工程:除外 【 :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规划设计监督管理;!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供电企!业,接受委托《建设住宅配电设施】的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的核算和【社会发布 — 第【六条开发建设单位凭!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权属证明等向供【。电企业申请施工用】。电供电企业》应,及时为其《提供基本建设施工电!源,的供电方案 ! 第七—条,鼓励、支《持,。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电企业建!设,配电设?施    】 供电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配电设施的双—。方应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    供电企业应!在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交房前完成【配电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入住用电《条,件;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协助配合—配,电设施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 第八条【供电企业接受委托对!。住宅配电设施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负责其建设!的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抄表到户 ! , , 第九条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完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供电【企业参加《配电设?施验收 —    《 配电?。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予:以备案?由,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 》 ,第十:条,经验收合格的配电】设施供电企业依【法与配电设施—。产权人订《。立,协议:办理资产承接和委】托管理手《续;供电企》业负责?计量装置《以前的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抄表到户》 《。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配电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维护、》管理 【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接》收,住宅配电设》施后设施《的维护、更新等责】任由:供电企业承》担 ?   《  供电企业应当】提供24小时故【障报:修服务 》 ,。 , ? ,第十二条住宅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业扩工程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供:电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河?南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规定 — : 第十【。三,条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社会平均建设成】本委托供电企业建设!配电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参考—相应成?本合理?。确定 【 : 第十四条供电【企,业收取的《配电工程款应—建立专户专项用【于新:建,。住宅: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第十五条住宅!。项目配电工程—。款计入房屋》建设工程造价不得在!房价外加收》 《 : 第十六条—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对,供电企业依法—监督与管理对—违反工程规划、建】设、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 , 第十【七条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供电等】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