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漯河市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08-13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凡在本城市!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活动【是指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等拆除施—工活动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一)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    》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复印—件; 【  :  (三)建筑【拆除施工合同;  ! 《。     》(四)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与过往车辆】行人安全的说明【; ?    — (五)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 ,  (六)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拆除!工程概?算,时候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措》施所需费用 】 ,。。     建设单位!不得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 第【六条 承担》建,筑,拆除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级条件—依法取得施工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 】 : ?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拆除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担任对拆除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     拆!除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第八》条 拆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九条 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物结构进行详细调查!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并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导施工拆《除,施工的班组》。要切实执行》班前活动制度 【     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拆除技术【培训:未经培训《的工人严禁从事【。拆除施工 】 : , 第十条 —拆除施工《单位对因拆》除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 , :。   ?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 》 第十一条 拆】除施工单位》应该根?。据拆除方法的—。要求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遮挡围栏!进行封闭施工围栏】应做到清洁整齐【。、坚:实牢固;在进出【口处要做《好危险?警示标志禁》止外人入《内 《 :。   ?。 拆:除市区主《干道两?侧及毗?邻,居民:区的房屋施工的【脚,手架: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措施必要时》还应搭设防护—隔离棚 【 :。 第十二—条 人工拆除应遵守!以下施工措施— 《。      (一】)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     (二!)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  (三)》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  (四《)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     (五)!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 ?。 ,  : (六?)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  (七)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 ,。 ? 第十三《条 :。机械拆除《应遵守以《下施工措施 !     (一)】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 ,  (二)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  (三)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    — (四)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    (五—)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    《(六)?。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 :    (七)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     (八)!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等 》 第十】四条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爆—破作业管理的规定】。 】 第:十五条 恶劣的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拆除施工 【 第!十六条 建》筑拆除施工单位应】。依法为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 ,。 》 第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巡查并设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电话?及确定受《理责:任人 》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拆】迁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 : ? 第二十条 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予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有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第二十?二,条 抢险救灾、【军事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单座住宅拆除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