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农房建设《。申报条件和审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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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控:制新建农房的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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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含附属】用房)新《建住宅?的必须在规划选址的!村民聚居点》。修建并符合用地建】房条件和《用,地标准原有》宅基地应当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房屋在!沿河两岸新》建农房要符》合河道控《制规划?标准并对房屋规划】选址、布局、设计和!立面造型进》行审查?建房户必《须,修建排水排》污设施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池和沼气!。。池严禁人畜》。粪便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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