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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农!房建设申《报条件和审批—原,则
第二十四!条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控制新建农】房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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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含附属用房】)新建住《宅的必须在规—划选址的《村民:聚居点修建并符合】用,地建房条件》和用地标准》原有宅?基地应?当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房屋在沿《河两岸新建农房要】符合河道《控,。制规划标《准并:对房屋规划选址、布!局、设计和》立面造型进行审【查建房户必须—修建排水排污—设施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池》和沼气池严禁人畜】粪便直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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