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农房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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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未编制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的村不得】批准新建农》房选址
第【十二条 已编制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的农村村民新!建房屋选《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农村村民新》建房屋选址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相对集中、就!近选址?;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荒坡荒地《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并不【得在下列《地点或地段选—址建房
— : 1、山体滑—坡、泥石流、危【岩、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或次生【灾害隐患易发地段】;
《 2、文物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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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洪涝灾害》危险地段《。。;
4、!高低压电线下—;
《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或危房—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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