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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农房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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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未—编制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的村不【得批准新建农房选】。址,
?第十二条 》已编制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的农:村村民新建》房屋选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农村《村民新建房屋选址】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相对集中】、就近选址;
】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荒坡荒地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并不得!在下列地点或地段】。选址建房《。
1、山!。体滑坡、泥》石流、危岩、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或《。次生灾害隐患易发】地段;
!2、文物保护区;】
3【、洪涝灾害危险地】段;
》 ?4、:高,低压电线下;
!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或危房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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