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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房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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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未编制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的村不得批准新建农!房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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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编制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的》。农村村?民新:建房屋选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农】。村村民?新建:房屋选址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相对集中、就近选址!。;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荒坡荒地《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并不得【在下列地点或—地段选址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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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体滑坡、泥石流】、危岩、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或次生灾害隐】患,易发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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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文物保护区】;,
3、】洪涝灾害危》险地段;
! 4、高《。低,压,电线下;《
》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或危房旁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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