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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许昌市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许政[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我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确定和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四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一)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 (二)使用功能!。不能中断的医—疗、广播《、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 《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四)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内!的建设工程 【。   《(五)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甲类》工程:和位于第四纪活动】断层附近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建?设工程?   (六—)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界定的建设工!程 第五条 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已经》建成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对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遵从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国家》如果出?台新:的技术规范则遵【。从新技术规范)其】评价:结果:必须经地震工—作有关部门评审、审!定后方可确定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 第九?。条 市建委》负责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和农村【建,房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指导村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和【公共建筑不断增强村!镇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能力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一)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无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由所在单位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许政[2》001]《9,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