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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我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确定和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四【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一)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  (二)使用功!能不能中断的医【疗、广播、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 ,  :  :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四)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内的建设!工程    【 (五)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甲类工程和位—于第四纪活》动断层附近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建设工程  】 (六)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界定》。的建设工程 第】五条 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已经建【成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对《。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遵从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国家如果出】台新的技术规—范则遵从新技术规范!)其评?价结果必《须经:地震工作《有关部?门评审、审》定后方?可确定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九条 市建委负】责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和农村建房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指导村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和【公共建筑不断增强】村镇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能力《。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无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由,所,在单位?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许政[20—01]9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