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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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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我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确,定和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四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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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二:)使用功能不能中】。断的:医,疗,、广播、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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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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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内的建!设工程
!(五)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甲类工》程和位?于第四?纪活动断《层附近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建设工程 】
(六)—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界定的建设工程
!第五条 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已经建成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对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遵从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国家如果》出台新的技术规【范则遵从新》技术规范)》其评:价结果必《须经地震工作有【关部门评审、审定后!方可:确定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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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建委负!责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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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和农—村建房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指导:村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和公共建—筑不断增强》村,镇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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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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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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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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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由所!在单位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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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许政[200】。1]9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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