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许昌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许政:[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我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确定和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四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一)!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二)使?用功能不能中断的医!疗、广?播、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
】
: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四)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内的建》设工程
—
(五)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甲类】工程和?位,于第四纪活动断层附!近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建设工程
【
(六)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界定的建—设工程
第五条】 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已经》建成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对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遵从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国家如果出台新【的技:术规:范则遵从新技—术规范)其》评,价结果必须经地【震工作有关》部门评?。审,。、审定后《。方,可确定?。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九条 市《建委负责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和农《村建房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指导村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和,。公共建?筑,不断增强村镇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能力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
(:一)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无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三)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由所在单位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许政[200!1]9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