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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我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确定和—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 第四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一)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  (二)使【用功能不能中断的医!疗、广播、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 】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四)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内的建》设工程 《。    (五【)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甲类工程和位于第】四纪活动断》层附近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建【设工程   【。(六)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界定的建设】。工程: 第五条》 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已经建成》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对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遵!。从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国家【。如果出台新》。的技术规范则—遵从新技术规范)其!评价结果《必须经地震工作有】关部门评审、审定后!。方可确定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 ,第九条 市建委负责!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和农【村建房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指!导,村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和公共建筑不断增】强村镇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能力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 , , (一)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无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由所在单位】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许政:[2001]9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