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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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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许昌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许政[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我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确定和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四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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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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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功能不能!。。中断的医疗、广播、!。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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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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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内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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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甲:类工程和《位于第?四纪活动《断,。层附近?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建设工程【
(六—)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界定的建设【。工程
第五条 】。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已经建成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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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遵从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国》家如果?出台新的技术规【。范则:遵从新技术规范)】其评价结果必—须,经地震工作有—关部门评审、审【定,。后方可确定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九条 市建—委负:责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和农村建房》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指?导村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和【公共建?筑不断增强村镇【。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能力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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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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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由所在单位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许政[《。2001]9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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