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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许昌》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许【政[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我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确定和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四—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一)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   (二)使用!功,。能不能中断的医【疗、广播、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 :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四)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内的建】设,工程    】(五)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甲类工程和位—于第四纪活动—。断层附近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建:设工程   (六!)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界定:的建设工《程, 第?五条: 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已:经建:成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对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遵从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国家如果出台新的技!术规:范则:遵从新技术》规范)其评》价结果必须》经地震工作有—关部门评审、审【定后方可确定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九条 市建委—负责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和农村—建房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指导村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和公共】建筑不断增强村镇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能【力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    《 ,(一)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无: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由所在单》位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许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许—政[2001—。。]9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