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布局 —   ? 市建设部门和【园,区建设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处理场(》厂)、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 制【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综合【性,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的内容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征求建》设,部门的意见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五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十六条! 车站、大》型商场?、文化?娱乐:、旅游景《区,、景点?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  :  各单位、住【宅小区、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自【行,设置垃圾桶》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五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    公共厕【所应当按规》定设置公厕标志并对!外开放 《 ,    居民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 第五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关闭、?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出方—案报所在建设—部门或园区建设【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有所改善》的原则?建设:。新的环境卫》生设施   【  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第五十?九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具备专门【的清洗?场地和设施》     —城市车辆清》洗实行自愿、有偿】的,。原则     机!动车:。清洗站法人或运营】场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