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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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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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设《部门:。和园区建《。设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处理场(厂)、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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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制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综,合性: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的】内容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征》求建设部门的意见】。。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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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车站、大型商场【、文:。化娱乐、旅游—景区、景点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各单位、住宅小区、!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自行】设置垃圾《桶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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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 公共厕所】应当:按规定设置公厕标】志并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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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第五: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关闭、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出方案报所—在,。建设部门《或园区建设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有所《改善的原则建设新的!环境: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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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第五】十九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具备:专门的清洗场地和】设,施
? 城市车【辆清洗实行自—愿、有偿的原则【
? 机动车清洗站!法,人或运营场》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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