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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布局    】 市建设部门—和园区建设》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处《理场(厂)、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五十四条 制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综合性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的内!容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征求建】设部门?的,意见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五,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十六条 》车站、大《型,商场、?。文化娱乐、旅—游景区、景》点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     》各单位?、住宅小区》、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自行设置垃【圾桶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五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 公共厕所应当【按规定设置公厕标】志,并对外开放  】  :。 居民?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 第五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关闭:。、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出方案报所在建!设部门或园区建设】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有所改善【的,原则建设新的环境】卫生:。。设施   —  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第:五十九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具【备专:门的:清,。洗场地和设》施 ?    城市车【辆清洗实行自愿、】有偿的原《。则 :     机动车清!洗站法?人或运?营场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