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遂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暂行规—定 <遂规!〔200《6〕48号> ! 第一条 》。验收目的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城乡规划实施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 , ? 第《三条 验收依—据依据城市》。。规划及?。相关法规、法—律、规章、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等 》 《。 第四条 验—收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组织自核后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规!划验收?并提交如下资料 !    (一)自!查报告 【  : (二)房屋竣工】测量图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四)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绿化、市政】、公建配套等) !    (—五):。红线图、《放线、验线、—复,。。线,成果资料 — :   (六)建【设项目工程多—方位照片 【 ,   (七)建【设单位?。出具外墙漆质量承诺!书及外?。墙漆质量合格证书 ! , 《 第?五,。条 规划验收内【容   【 (一)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二)建筑性】。质,、建筑退让、—间距:、平面尺《寸、:高度(层数》),;   【 (三)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公厕—、,停车位、出入口【、通道等配套设【施的实?施情况; 】   ?(四)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燃】气、给水、电—力,、通信、排水—工,程(雨、污》管,道及:化粪:池,。)等市政《工程的实施情况 !    》(五)项目用—地范围内《按照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 《 :  :  (?。六)代?。征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及占用情况;!。   — (七)建筑外【立面、外《墙漆、?色彩:的实施情《况; 》    (八—)绿化?实施情况; 【  《  (九)规划要求!保护的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情!况; —   (《十,)规划许《可要求?的其:它内容 《。 第六!条 :验收时限与》程序 ?。 ? ,。 ,  :规,划验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整改时间、》违法情?况调:查处理时间、相关单!位会签时间)并严】格按照初审》。、复审、审定和签发!的程序?进行 【 第七条 建】。筑项目规划验—收实行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以下简称验收合【格,证  —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依据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的项目【应当:核发验收《合格证 《    (一)!按规划许可副本及其!附图、附件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包括因施工!误差导致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外轮》廓尺寸、建筑高【度与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有差异但《不违反?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 ,   《 (二)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的【;   【 (三?)各类配套设施和项!目用地范《围内市政设施按规】划要求实施完—毕的; 》 : ,  :(四:)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建(构)筑物—已按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的;  !  (五)》已按遂宁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缴!款通知书缴》纳了相关费用 ! ? 第九《。。条 需要整改项目的!处理    ! 对不符合规—划许可证要》求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建筑项《目出具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意见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 ? 第十条 涉嫌!违法建设《。。的处理 》   《 , 对改变规划许【可内容涉《嫌违法建《设的项目《出具规划验》收,意见书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查处》完,毕后: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 ,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    【 规划验收资料(】含,电子文档《)应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登记和归档 — 第十!二条 责任 】 , , ,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