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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暂》行规定
【
<遂规〔2006!〕48号>
】
第一条 验收【。目的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城乡规【划实施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
《第三条 验》收依:据依据城市规划及】相关法规、法律、规!章、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等
【 :第四条 验收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组—织自核后《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规划验!收并提交《如下资料
! :(,一)自查报告
【
》 (二)《。。房屋竣?工测量图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四)【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绿《化、市政、公建配】套,等)
!。(五:)红线图、放线【、验线、复线—成,果资料?
《 , (?六)建设项目—工程多方位照片【
【(七)?建设单位出》具外墙?漆质量承诺书及外墙!漆质量?合格证书
—
?
第五》条 规划验》收内容
【 : (一)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二)建筑性质【、建筑?退让、间距、—平面尺寸、高—度(层?数);
【 : (三)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公厕、停【。车位、?出入口、《。通道等配套设施【的实施?情况;
】。 (四)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燃》气、给水、电力、】通信、排《水工程(雨》、污管?道及化?。粪池:)等市政工程—的实施情况
】 (五)【项目用地范围内按】照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
【 ,(六)代征》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及,占用情况;
】 (》七)建?筑外立面、外墙【漆、色彩《的实施?情况;
! (八)绿化实【施情况;
—
》 (九)《规划要求保护的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情况;
【。。 》(十)规《划许可要求的其它】内容
《。
—第六条 验收—时限与程序》
— 规划验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整】改时间、违法—情况:调查处理时间、【相关单位会签时间】)并严格按照初审、!复审:、审定和签发的【程序:进行
! 第七条 建筑项目!规,。划验收实行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以下》。简称验收合》格,证
【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依据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
,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的—项目应?当核发?。验收合格证》
: (一【)按规划许可—副本及其附》图、附件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包括因施工误—差,导致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外轮【廓,尺寸、建筑高度与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有差异【但不违反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 (二)—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的;
】 , (三》)各类配套设施和】项目用地范围内【市,政,设施:按规划?要求实施完毕的;】
(四!)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建(【构):筑物:已按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的;?。
》 (五)》已按遂宁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缴》款通知书缴纳—了相关费用》。。
:
第【九条 需要整改项目!的处理?
《 《对不:。符合规?划许可证《要,求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建:筑项:目出具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意见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
第—十条 涉嫌违法建设!的处理
— 对—。改,变规划?许可内容涉》嫌违法建《设的:项,。。目,出具规?划验收意见书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查处完【。毕后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
:。
,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
《 规》划验收?资料(含电子文档】)应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登记和归档
【
第十】。二条: 责:任
【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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