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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暂行规定 !
<》遂规〔2《00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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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验收目的!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城?乡规划实施》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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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
第》三,条 :验收依据依》据城市规划及—相关法规、法律、】规章、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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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验收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组织》自核后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规划!验收并提交如下资】料
—。 (一)自—查报:告
》 : (二)房屋竣【工测量?图
?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 《(四)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绿》化、市政《、公建配套等—)
《 (五—)红线?图、:放线、验线、—复线成果资料
! : (六《)建设项目工—程多方?位照片
】 (七《)建设单位》出具:外墙漆质量承诺书及!外墙漆质量合格证】书,
》
?第五条 规划验【。收内容
】 (?一)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二)建《筑性质?。。。、建筑退让、间【。距、平面尺寸、高度!(层数);
【 (三)】。。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公厕【、停车位、出入口】、通道等配套—设施的实施情况;
!
《 (四《)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燃气、给水》、电力、通信、【排,水工程(雨、污【管道及化粪池—)等市政工程—的实施?情况
】 (五?)项目用地范—围内按照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
】 (六)代征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及《占,用情况;
》
—(,七)建筑《外立面、外墙漆、】色彩的实施情况;】
》 (八)绿—化,实施情况;》
》 ?(九)规划要求保】护的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情况《;
(!十)规划许可—要求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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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验收时限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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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验】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整改时间、违法!情,。况调查处理》时间、相关单位会】签时间)并严格按照!初审、复《。审,、审定和签发—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建筑项目规划!验收实行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以《。下简称验收合格证】
: ?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依—据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 ?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的》。项,目应当?核发:验收合格证
【 (一)】。按规划许可》副本及其附图、附】件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包【。括因:施工误差导致—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外轮廓!尺寸、建筑高度【与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有差异!但不违反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 》(二)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的!;
(!三,。)各类配套设施【和项:目用:。地范:围内市政设施—按规划要求》实施完毕的》;
《 (四)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建(构)《筑物已按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的;—
(】五)已按遂宁—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缴款通知书缴纳了!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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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需要整改—项目的?处理
! 对不符合规划许】。可证要求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建筑项目》出具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意见》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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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涉嫌违法建》设,的,处理
! 对改变规划—许可内容涉嫌违法建!设的项目出具规划验!收意见书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查】处完毕?后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
! 规划验收资料(含!电子文档)应—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登记和归《档,。
《
《第十二条 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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