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暂行规定—
<—遂规〔2006【。〕48?号>
》。
第:一条 验收目的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城乡规?划实施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
《 第三?条 验收《依据依据《城市规划及相—关法规、法律—、规章?。、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等
《。
—第,。四条 验收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组织自核后》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规划验收并提!交如下?资料:
: , (一)【自查报?告
:
(【二)房屋竣工测量】图,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四)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绿化、市】政、公建《配套等)
】 (《五)红线图、放线、!。验线、复线成果【资料
!。(六)建设项目工程!多方位照片
!。 : (七?)建设单位出—具外墙?漆质量承《诺书及外墙》漆质量合格证书【
:
?
第五条 【规,划验收内容》
【(一)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二)建—筑性质、建筑退让、!间距、平面》尺寸、高度(层数)!;,
(三!)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公厕、停车位、【出入口、通》道等配?套设施的实施—情况;
! ,(四)?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燃?气、给水、电力、】通信、排水工程【。(,雨、:污管道?及化粪池)等—市政工程的》实施情况
】 (五)项目用!地范围内按照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
? : (六)代【征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及占?。用情况;
—。。 : ?(七)建《。。筑外立面、》外,墙漆、色彩的—实施情?况,;
】(八)绿化实施情】况;
! (九)规划要【。求,保护的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情况;—
— (十?)规划许可要—求,的其它内容
】
第六条 !验收时限与程序
! 《。 规?划验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整改时间、违法情况!。调查:处理时间《、相关单位会签时】间)并严《格按照初审》、复审、审定—和签发的程序进行
!
第】七条 建筑项目【规划验收实》行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以下简称验收合【格,证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依据: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的项目】应当:。核,。发验收合格证—
【(一)?按,规划许?可副本及其附—图、附件《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包】括,因施工误差》导,致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外】轮廓尺寸、》建筑:高度与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有差》异但不违《反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二)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的;
【 : , (三)各类配】套设施和项目用【地范围内市》政设施按规划要【求实施完《毕的;
— (四)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建(》构,)筑物已按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的!;
? (五)】已按遂宁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缴款通知书缴—纳了:相,关费:用,
【 第九条《 需要?整改项?目,的处理
《。。
》 :对不符合规划许【可证要求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建!筑项:目出具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意见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
第十条 涉!嫌违法建设的处【理
】 对改变规划—许可内容涉嫌违法建!设的项目《。出,具规划验《收意见书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查处?完毕:后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
规!划验:。收资:料(含电子文—。档)应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登记和归【档,
》
?第十二条 责—任
?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