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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暂行规定 【 : , <遂规〔2—006〕《48号> 】第,一条 验收目的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城乡—。规,划实施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 ? :第三条 验收依据】依据城?市,规划及相《关法规、《法律:、规章?、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等 !第四条 验》收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组织自核后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规划验【收并提交如》下资料  】 , (一)自查报告】 :  ?  :(,二)房?屋竣:工测量?图,。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四)—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绿—化、市政、》公,建配套等) —    (五)!红线图、放》线,、验线、复线成果资!。料    】(六)?建设:项目工程多》。。方位照片 — ,    (七—)建设单《位出具外墙漆—质量承诺《书及外墙漆质量合格!证书 —。 ? ,第五条 规划验【。收内容  】  (一)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二)建筑性质】、,建筑退让、》间距、平《面尺寸、高度(【层数:);:    (三!。)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公厕—、,停车位、出入口、】通道等配套设施的实!施情况; 【    《(四)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燃气、给水、电】力,、通信?、排水工程(雨、】污管道及化粪池【。。)等市?政工程的实施情【况 《  :  :(五)?项目:用地范围内》按照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    !(六)代征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及!占,用情况; 】。   (七)建【筑外立?面、外墙《漆、色彩的实—施情况?;    (!八)绿化实施情况;!    (!九,)规划要求保—护的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情况;?    (十!。)规划许可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六条? 验收?时限与程《序   【。  规划验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整改时?间、违法情况调查】处理时间、相—关单:。位会签时间》)并严格《按照初审、复审、审!定和签发的》程序进行 ! 第《七条: 建筑项目》规划验收《实行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以?下简:称验收合格证—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依】据 【 第八《条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的项【目应当核《发验收合格证 】    (一【)按:规划许可副本及其附!图,、附件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包括因施工误】。差导致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外轮廓尺寸【、建筑高度与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有差异但不违反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二)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的; !    (三)各】类配套?设施和?项,目用地范围》内市:政设施按规划要求实!施完毕?的;:  》。  (四)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建(构)筑物已!按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的;    !。(,五)已按遂宁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缴款通【知书缴纳了相关费】用 】 第九条 需要整】改项目的处理 【    — 对不符《合规划许可证要求】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建筑项目出具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意见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 第十条 》涉嫌违?法建设的处理 【     对改!变规划许可》内容:涉嫌违法建设的项】目出具规划验收意见!书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查处完毕后》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 , 《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 《 , ,。  规划验收资料】(,含电子文档》。)应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登记和!归档: 《。 : 第十《二,条 :责任 》 ,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