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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遂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暂行规定 》 ? <遂规〔200】6〕48号》> 第一条 !验收目的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城乡规》。。划实施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 《第三条 验收—依,据,依据城市《规划及相关法规、法!律、规章、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等 》 《 第四条》 验收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组织自核《后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请《规划验收《。并提:交如下资料 — ,    (一【)自查报告 【   《 (二)房》屋竣工测量图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 (:四)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绿《化、:市政、公建配—套,等) —   (五)—红线:图、放线、验线【、复线成果资—料   【 (六)建设项目】工程多方《位照片 —    (》七,),建设单位出具外墙漆!质量承诺书及外【墙漆质量合格证书 ! , 第五】条 规划验》收内容?    (一!)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  (二)建筑性质!、建筑退《让、间距、平面【尺寸、高度(层数】);    !(三)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公厕《、停车位、出入【口、通?道,等配套设施的实【施情况; 【    (四)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燃气、给水》、电力、通信、排水!工程(雨、污—管道:及化粪池)等市政】工程的实施情况 】    (【五)项目用》地范围内《按照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 !    (六【)代:征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及占用情况; 】    (七)!建筑外立面、外墙漆!、色彩的实》施情况; 》 :    (八)【绿化实?施情况; 》   — ,(九)?规划要求保护的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情况;《    (十!)规划?许可要求的其它内容!。 》。 ?第六条 《验收:时限与程序 【   《  规划《。。验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整:改时间、违法情况】调查处理时》间、相?。。关,单位会签时》间,)并严格按照初审、!复审:、审:定和签?发的程?序进行? : ? ?第七条 《建筑项?目规划验收实行【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以下简称》验收:合格证  】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依《据 ? 第【八条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 符合下列各项规】。定的项目应当核发】验收合?格,证    (!一)按规《划,许,可副本及其附图【、附件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包括因施】。工误差导致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外轮!廓尺:寸、建筑高度与【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有《差异:但不违反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    (二【。)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的; 【    (三)各!类配:套设施?和项:目用地范《围内市政设施按【。规划要求实》施完毕的; 【 ,    (四)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建(构)筑物!已按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的; 【   (五)已按】遂宁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缴款通知书缴【纳了相关费用 【 》 , 第九条 需—要整改?项目的处理 !    对不符合规!划许可?证要求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建筑项目出具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意【见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 第》十条 涉《嫌违法?建设:。的处理   !  对改变规—划许可?。内容涉嫌违法建【设的项目出具—规划验收意见书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查处完毕后》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 《 ,   规划验收资】料,(含电子文档—)应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登记和归》档, — 第?十二:条 责任  !。 ,。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