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
《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七条 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
第十条 下列范】。围必须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 (一)位于【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周边的建》(构)筑《物立面和顶》部;
?
《(二:)位于其它位置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的临街立面和—顶部;
》 , :(三)?符合内透光形—式设:置灯光的建(构)】筑物立面《;
(四】)城市?公园、广场、桥梁、!各旅游景《区(点)、绿化带等!;
(【五)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六【。)政府指定的—其他:应亮化的场》所或建(构》),筑物:
第十一条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按】照照明总体》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一)】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园区管委会、—船山区政府投—资建设;《物,业管理?已移交社《区,居委会的纯居民住】。宅的城市照明—。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船山—区,政府、三园区管委】会投资建设;
】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住宅小区、】商业用房临城市道】路在属于业》主的土地上》。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建设方》。投资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办公场所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各单位投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