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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七条— 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 第十条 下—列范:围必须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    《(一)位《于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周边的建(】构)筑物立面和【顶部;  — , (二)位》。于其它位《。置高度在5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的临街立面和顶部;! :。   (三)—符合:内透光形式设置灯光!。的建(构《)筑物立面; 】   (《。四)城?市公园、广场、桥】梁、各旅《游,景,。区(点)、绿—。。化带等; —   (五)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   (六)政【府指定的其》他应亮化的场所或】建(构)筑物 第!十一条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按照照明总】。体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一)《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园区管《委会、船《山区政府投资建设;!物业管理已移—交社区居委会的纯】居,民住宅?的,城市:照明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船山区政府】、三园区管委—会,投资建设;》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住宅》小,区、商业《用房临城市道路【在属于业主的土【地上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建【设方投资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办!公场所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各单位投资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