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遂宁市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秩序井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川府函】[20?05]10》0号文件《的有关?的,规定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船山区管辖》范围)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主要】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主要【指,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板车并将摩托车【停放管理纳入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范,围 》 第》四条 车辆停放【管理范围 】   (1)—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 ,  《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点—),; :  《  (3)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    (4)公!共广场及空地的车辆!停放管理 【 ? 第五条》 市城?区车辆停放实行便民!、集中、规》范停放与辖》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车辆必须停!放在经城管执—。法、公安《、市:政部门统一划定的】临时停车处依次【。停放严禁越线停车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 ! 第七?条 各?辖区执法大队应当督!促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门前三》包”的要求维护【责任: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和,保障:。道路设施完好 ! 《 第八条 》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点!(泊位?)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  增设非》机动:车停放点时由申请人!向辖区执法大队【提出:申请基层执法大【队实:地论证许可按照必要!与必须的原》则经大队同意—、报局执《法监察科备》。案后设置 》 》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需要在其】附近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处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汇同!公,安,、市政等部门划定】停车:位置和范《围对道路采取加固措!。施后指派人员进行】管理 ! 第十条 市城区机!动车停车点》的管理权实行由局】统一对外承包与【各辖区?执,法大:队对外集中整体承包!。相结合的原则—各,辖区执法大》队对外承包机动车】停放管理《权时应当坚持面向法!人严格实行公开竞】。标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资料整《理后报局《备案 ?  《   各辖》区执法?大队应加强与管【理单位的联》系督促其《严格落实《市城区车辆停放【。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一《条 由局统一—对外承包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主要指市城】区一、二类主街道】上规划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包括滨江路、—中心商业区由局【属各大队统一对【外承包?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主要指市城区三、!四类街道《上规划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 》 —第,十二:条 局?统一对外承包—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的相】关经费由《局统:一收取主要》用于制作、安—装和维护相关设【施、设?备局属各辖区执法】大队对外《承,包,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相《关经费由局统一收】取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0%返还—各辖区执法大队【 】第十三条 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点按照辖区负】责制的原《。则实行?专人管理由辖区【执法大?队收取?相关费用全额用于辖!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对于无?专人管理《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当参照网格】管理办法相应—。确定该?责,任,范围内1名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协】助管理及时》纠正: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各执法—大队应加强》管理人员的教—。育使其?督促市民《按照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停放?车辆 《 第十四!条 各辖区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有明文规定》的,下列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一)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    (二)【。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的位置停放【车辆的?;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现场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 第十五条 【各,辖区大队应当加强市!城区车辆停放—设施、?设备的管理及—时清除设施、设备】上的小广告》使其始终保》持整洁、完好—。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市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实行单项】工作:年终考核制对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