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遂宁市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秩序】井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川府函》[200《5]100号文件】的有关的规定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船山区管辖范!围) 《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主要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主】要指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板车:并将摩托车停放【管理纳入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范围 【。 —第,四条 车《辆停放?管,理范围 《。 ,  ?  (1)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 《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点)【; ?    (3【)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  (4)》公共广场及空地的】车辆:停放管?理 《 《。 ,第五条 市城区车辆!停放实行便民、【集中、规范》停放与辖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 第六条】 车辆必须停放在经!城管执法、公安、市!政部门统《。一划:定的临时停车处依次!停放严?禁越:线停车?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 —。 , 《第七:条 :各辖区执《法大队应当督促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门,前三包”的要—求维护责任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和保障道路设施】完好 《 , 第—八,条 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点(泊位)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  增设非机动车停!放点时由申请人【向,辖区执法大队提【出申:请基:层执法大《队实地论证许可按】照必要?与必须的《原则经大队同意【。、报局执法监察科备!案后设置 》 《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需要在其附近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处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汇【同公:安、市?政等部门划》定停车位置和范围对!道路采?取加固?措施后指《派人员进行》。管理 【 第十条 【市城区机《动车停车点的管理】权实行?由局统?一对:外,承包与各辖区执法】大队对外《集中整体承包—相,结合的原则各辖区】执法大?队对外?承包机动车停—。。放,管理权?时应当坚持面向法】人严格实行公—开竞标?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资料整理后报局备!案     !各辖区执法大队应】加强与管理单—位的联系督促—。其严格落实市城区车!辆停:放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一条 由局统】一对外承《包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主要指市《城区一、二》类主街道《。上,规划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包括滨?江路:、,中心商业区由局【属各大队《统一:对外:承,包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主》要指:市城区三、四—类街道上规划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 【 ?第十二条 局—统一对?外承包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的相关】经,。费由局统一收取主】要用于制作、安装】和维护相关》设施、?设备局?属各辖区执法大【队对外承包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相关经费!由局统?一收取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0—%返还各辖区执法大!队 】 第十三条 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点按照辖区负责】制的原?则实行专人管理由】辖区执?。法大:队,收取相关费》用全额用于》辖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对于《无专人管理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当《参照网格管理办法相!应确定该责任—范围内1名》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协助管【理及时纠正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各执法大队应【加强管理《人员的教育》使其督?。促市民按照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停放车!辆 【 第十《四条 各辖区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有明:文规定的下列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一》)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  《  (二《),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的位!置停放?车辆的;  !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现场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 第—十五条 各》辖区大队应当加【强市城区车辆停【放设施、设备的管理!及时清?。除设施、设备—上的小广告使其始】终保持整《洁、完好 !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市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实行】单项工作年终—考核制对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