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遂】宁市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秩?序井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川府函[200【5]10《0号文件的有关的规!定,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船山区管辖范围)!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主要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主要!指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板车并将摩—托车:停放管?理纳入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范围】 第!四条: 车辆停放管理范围!   — ,(1)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 — ?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点); !。   (《3)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 :   (4)公共】广场及空地的车【辆停放管理 ! 第五—条 市?城区车辆停放—实,。行便民、《集中、规范停放【与辖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 第六】条 车?辆必须停放》在经城管《执法、公安、市【政部:。门,。。统一划定的临时停】。。车处:依次停放严禁越线停!车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 : 【第七条 各辖区【执法大?。队应:当督:促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门前三—包”:的,要求维护责》任,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和保障道路】设施:完好 《 》 第八条 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点(泊《位,)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     增设非机!动车停放点》。时由申请人向—辖区执法大队提【出申请基层》执法大队实地—论证许可按》照必要与必须的原则!经大队同意、报局执!法监察科《备案后?设置: : 《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需要在》其附近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处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汇同公安《、市政等部门划【定停车位置和范围对!道路采取加固措施】。。后指派人《员进行?管理: : ? : 第十条 市城【区机:动车停车点的管理】权实行由局统一对外!承包与各辖区—执法大队对》外集中整体承包相结!合的:原则各辖区执法大队!对外承?包机动车停放管理权!时应:当坚持?面向法?人严:格实行公开竞标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资料》。整理后报《局备案 》     各辖区!执法大队应加强与】管理单位的联系【督促其严格》落实市城区》车辆停放的》有关规定 — :。 第十一条】 由局统一对外承包!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主要【指市城区一、二【类主街道上》规,划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包,括,滨江路、中心商业】区由局属各大队【统一对外承》包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主要【指市城区三》、四类?街道上规划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 】 , ? 第十二条 —局统一对外承包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的!相关经费由局统一收!取主要用《于制作、安装和【维护相?关,设施、设备局属各】辖区执?法大队?对外承包的机—动车停放点》(,泊位)相《关,经费由局《统一:收取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0,%,返还各辖区执法【大队 【 第十三条 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点按照辖—。区负责制的原则【实行专?。人管理由辖区执【法大队收《取相:关费用全《额用于辖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对于无专!人管理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当参照网!格管理?办,法,相应:确定该责《任范围内1名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协助管理及时纠正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各执法大队【应加强管理人员的教!育使:其督促市民按照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停放车辆 【 , 第十【四条 各辖区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有明文规《定的下列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一)—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 ?   (二)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的位置停】放车辆的; !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现场《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 : ? 第十五条》。 各辖区《。大队应当加强—市城区车辆停放设施!、设备的管理—及时清除《设施、设备上—的小广告使》其始终保持整—洁、:完好: 【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市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实行—单项工?作年终考核制—对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