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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利用涂?改、失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土?。地为非法占地;非法!占地: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在:各县(市)》城市规划区》的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无偿《拆除或没收》
第五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属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土建—造价3%―10%】。的罚款,
》。
在市】辖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由【当地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当地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土建《造价3?%-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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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1)占《压道路红《线的;?。
,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 :。 , (3)占》。。。压广场、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防洪?排水设施的;—
: (4—)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面貌:的,;
》。 (5)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
《。 (?6,)其他?妨碍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功能:协调的
第五【十六:条受到停《。止建设或拆除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并拆除继续施工部分!
》 拒绝、阻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自己或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或不适】当的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尽快予以!纠正
?
》 颁发许可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者、施工者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五十九条对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所,发证件其建设工程按!违法建设《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越》权审批单位承担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收【。受贿赂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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