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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其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证书和—附件组成《附件与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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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证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确认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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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经原批准单位【现场验?线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请原批《准单位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仍未《开始:。施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权限
【 ,(一)在《。市主:管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下同)—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市主管区域外!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不?含两千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由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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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它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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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居:民点建设《应,。向当地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临街建设!住宅楼临街》面不准设置楼梯出入!。。口、化?粪池:和垃圾道《临街围墙应力求【低矮:通透美观大方并【配置绿化
第三】十,八条凡临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必》须退:离道路?红线具体规》定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执行
第三】。十九条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通风、消防、抗震】、,卫生、交《通、绿化、》管线敷设等》有关规定即国家颁布!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并根—据,我市实际和旧城【改造:的具体情《况规定为
【 (《一)南北朝向平行布!置的条式住宅楼其间!距按南侧建筑总高】度的1∶1.3至1!∶,1.5?控制不?得,少于1∶1》.3;老城区—改造:建筑间距《不得:少于1∶《1,.2
建筑总高】。度,。计算:标,准以北邻建筑物【室内地坪为准至修】建房:屋的:檐部最高点;
! (二)南北】向道路临《街改造时建筑物【北山墙以北不考【。虑日照间距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改变】原批:准的使用性质—和建筑物外形外【貌的或因建设—工程的出让》、转让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须经原规划!批准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三资”企》业项目需要》进行建设《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为两年—建成: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其它《设施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满前—拆除在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或影】响正:式建:设施工时应无—条件拆除《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使用的—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和其他正式建筑!施工的前提下在【使用期?满前:两个月向原批准单位!申请延期《。使用经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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