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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 第十三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量力而!行统筹安排各项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环境损害安】阳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 第十四条城市【旧,区改建应按规—划要重成片》、成段进行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控制建筑密》度并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工程等】  ?   新区》开发中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工程等 第!十五条?结合旧区改》建旧:区现有的污染、易燃!、易爆工《厂、作坊《应关、停、转或逐】步按城市规划搬迁新!建或搬迁的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文物古迹、》风景旅游保》。护区建?设有放射性危害的】。项目其防护工—程应同时《规划先?行建设并避开城市】市区和其他居民【聚集:地,区 第十六—。。条乡村企事业单位】和农民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经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村镇建设规】划进行建设 第】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建设项?目,应退离?道路:红线退离距离—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位置、?。层数、?高度、规划道路宽度!、管线敷设等情【况具体确定 —     (—一)临宽度为—20米以下》(含2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退离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5.0米有营【业项目?的不得少于7—.0米;  【。   (二)—临宽:度为25米到35】米道路的建(构)】筑物退离道路红【线不得少于7—。.0米有营业项目】的不得少《于10.0》米;     】(三)临宽度为4】0米至5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退离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少于10.0【米有营业项目—的不得少于15.0!米; 《    (四)临】宽度:为,50米以上(不含】5,。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退离红线—距离不得少于15】.0米有营业项【目的不得少》于20.0》米;     】(五:)临城市《干道:的大型公共》建筑:如影剧院、宾馆【、大型商场、体育】场,馆,、医院等其退离【道路红线距离一般控!制在:30.?0,米需设置停车—场的还应酌情增加退!离红线距离 【第十八条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应和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符合【城市规划《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第,十九条住宅》。建设必须实行综【合开发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私有住【房的改建、扩建、】翻建、新建》应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封《闭占压?道路 第二—十一条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符合安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县级以上重点文物!重点保护区内—一般:不得:。从事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如必须进行建设!活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手续;! ,     (二)】建设:项目临城市河—湖水系建设时—除应满足水利—、文化部《门要求外退离—万金渠及坑塘水系】。不得少于15.【0,米,;临环?城,河建设时退》离,环,城,河护砌距离》。不得少于10.0】米;:    》 (三)对》具有保?留价值体现古城【风貌的人文景—观建筑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建】筑形式和结构—;   》  (四)为保【护城市传统》特色旧城区》。新建筑的《形式、体量》、高度、色调—必须按?照安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