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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三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量力—而行统筹安排各项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环境损害安【阳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十四条城市旧区【改建应按规划要【重成片?、成段?进行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控,制建筑密《度并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工程等   【  新区开》发中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工程—等 : 第十五条》结合旧区《改建:旧区现有的污染【、易燃、易爆工【厂、作坊《。应关、停、》转或:逐步按城市规划搬迁!新,。建或搬迁的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文物?古迹、风《景旅:游保:护,区,建设有放射性危害】的项:。。目其防护《工程应同时规划先行!建设并避开城市市】区和其他居民聚【集,地区 第十六条乡!村企事?业单位和农民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经《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村镇》建设规划进》行,建设 ? ,第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建设《项目应退离道路红线!退离距离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位置、《层数、高度》、规划?道路宽度、管线敷设!等情况具体确—。定     (】一,)临宽度为》20米以下(含2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退【离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5.!0米有营业项目的不!得少:。于7.?0米; 》    (二)临】宽度为25米到3】5米道路的建(构】)筑物退离道路【红线不得少》于7.0米有营业项!目的不得少》于,。10.0米》。;     (三!)临:宽度为40米—至5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退【离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少于10《.0米有营业—项目的不《得少于15.0米】;    —。 (四?)临宽度为50米以!上(:。不含:5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退离红线距离不得!少于15.0—米有营业项目的不】得少于20.0【米;     (!五,)临城市干道的大型!公共建筑如影剧【院、宾馆、》大型商场、》体育场馆、医院等其!退离道?路,。红线距离一》般,控制在30.0【米需设置停车场【。的,还,应酌情增《加退离红线距离 !第,十八条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应和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符】。合城:市规划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 第:十九:条住宅建设》必须实行综合开发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私?有住房的改建—、扩建、翻建—、,新建应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封闭占压道【路 : 第二?十一条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符合安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县级以上重【点文:。物重点保护》区内一般不得从事】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如必须进行建—设活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手续?;     (二!),建设:项目临城《市河湖水系建设时除!应满足水利、文【化部门要《求外:退离万金《渠及坑?塘水系不得少于15!.0米;临》环城河?建,设时退离环城河护砌!距离不得少》于10.0》。米;     】(三)?对具有保留价值体】现古城风貌的人文景!。观建:筑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建筑【形式和结构;—     (四】)为保护《城市传统特色—旧城区新建筑的形】。式、体量、高度、色!调必须按《照安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