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照 【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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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 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三种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应急照明的设【置位置和应》急灯具?的照度?都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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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的馈《电线路不《。能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采《用,UPS?或EPS《时,。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当正?常电源断《电备用电《源自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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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蓄电池可作为!应急电源当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选用UPS或!EPS当UPS【或EP?S公网失电时蓄电池!。经逆变器《。供交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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