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相缩聚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5-2015 建标库

13.4  压缩空气

13.4.1  压缩空气系统耗气量应包括用户用气量、自身用气量、管网损耗量及制氮用气量。

13.4.2  生产装置用压缩空气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  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GB/T13277.1的有关规定;仪表用压缩空气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4830的有关规定。

13.4.3  供气管路宜架空敷设。管路敷设应避开腐蚀区域、高温管线、工艺设备和管线的物料排放口等环境。

13.4.4  供气干管上应设置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