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动 力
13.1 一般规定
13.1.1 厂区宜设置综合动力站,动力站宜靠近负荷中心。
13.1.2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压缩空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13.1.3 热媒加热炉、锅炉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以及工厂所在地政府部门关于烟尘排放的有关规定。
13 动 力
13.1 一般规定
13.1.1 厂区宜设置综合动力站,动力站宜靠近负荷中心。
13.1.2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压缩空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13.1.3 热媒加热炉、锅炉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以及工厂所在地政府部门关于烟尘排放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