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相缩聚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5-2015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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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厂区宜设置综合动力站,动力站宜靠近负荷中心。

13.1.2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压缩空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13.1.3  热媒加热炉、锅炉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以及工厂所在地政府部门关于烟尘排放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