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相缩聚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5-2015 建标库

12.3      

12.3.1  生产厂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气象条件和生产工艺允许时,厂房可采用敞开式、半敞开式,且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2  当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或室内空气达不到通风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3  严寒、寒冷地区的封闭式厂房应采用机械通风,并应设置空气加热器。

12.3.2  封闭式热媒加热炉间应设置机械通风。

12.3.3  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以及邻近窗、房门等位置,且应远离通风、空调系统的进风口。

12.3.4  通风设备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

12.3.5  动力站应设置通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