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相缩聚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5-2015 建标库

8.6  火灾报警

8.6.1  固相缩聚生产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8.6.2  保护对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和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6.3  固相缩聚工厂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8.6.4  爆炸危险环境的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