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维 修 间
6.4.1 SSP工厂宜设置小型维修设施。
6.4.2 SSP工厂的机修、仪修和电修,宜按中、小修配置人员和设备,也可根据邻近区域的协作条件进行外协。
6.4.3 与上游聚酯装置或下游加工装置合建的固相缩聚工厂,机修、仪修和电修人员和设备应统一配置。
6.4 维 修 间
6.4.1 SSP工厂宜设置小型维修设施。
6.4.2 SSP工厂的机修、仪修和电修,宜按中、小修配置人员和设备,也可根据邻近区域的协作条件进行外协。
6.4.3 与上游聚酯装置或下游加工装置合建的固相缩聚工厂,机修、仪修和电修人员和设备应统一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