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相缩聚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5-2015 建标库

3.5  危险和危害因素

3.5.1  固相缩聚生产装置内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3.5.2  氢气瓶放置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与固相缩聚装置外墙毗连的实瓶数不超过60瓶的单层氢气瓶放置间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中有关供氢站的规定。

3.5.3  固相缩聚工厂主要物料的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乙二醇应划为丙类可燃液体;

    2  联苯和联苯醚混合物应划为丙类可燃液体;

    3  氢化三联苯应划为丙类可燃液体;

    4  PET切片应划为丙类可燃固体;

    5  操作温度低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丙类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乙类可燃液体;

    6  乙醛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的工艺排放尾气,应划为甲类可燃气体。

3.5.4  主要物料的毒性分级应符合表3.5.4的规定。

表3.5.4  主要物料的毒性分级